《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现在看来,民间资本申请银行牌照的热情很高。不过,前提是要解决“自担风险机制”这个核心问题。
从1996年首家民营股份制银行民生银行成立算起,中国已有整整17年再未诞生一家民营银行。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透露出这方面的积极信号。
如今,20多家民营银行名称已获国家工商总局预核准,银监会负责人近日也谈到民资办银行试点的原则。不论国有银行还是民营银行,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经营体制等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但是,一旦民营银行出了问题,却不能像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在法理上是自担风险,事实上却是由政府财政“兜底”。风险自担与自我兜底,会给民营银行造成很大压力。
存款保险制度正是应对这种压力的好办法。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它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制度。然而,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尚未真正确立,民营银行离实现真正的“风险自担”,仍有段距离。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一定要解决好如何建立、如何出资、如何管理等问题。譬如,在股东救助责任方面,在银行发生危机时,股东如何开展救助,救助底线几何,程序又是怎样。我们也期待以此为契机,将现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也纳入存款保险制度,进而加速完成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面对民营银行的“热情高涨”,我们有必要提醒一句,步伐不妨放慢些。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对民营银行而言,空间自不会少,但压力也不会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