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 辽宁省给8个城市开“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表面上看体现出了该省对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视与决心。但是,这些罚款都是由各个被罚城市的财政埋单,不用任何个人承担分文。所以,开这样的“雾霾罚单”,很难起到通过惩治相关责任人,促进这些地方环境保护与治污工作的效用。 辽宁省给8个城市开出的“雾霾罚单”,由这些地方的财政负担,而地方财政资金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罚款。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雾霾罚单”罚的实际上是全体老百姓。而当前各地制造污染的主要是那些违法排污的企业,“雾霾罚单”应当向它们开出才对,而不应当让广大民众受罚,替污染企业当冤大头。 另外,尽管表面上看制造污染的是违法排污的企业,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才是制造污染的真正罪魁祸首。当前一些企业所以敢于大肆违法排污,根本原因还在于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正是由于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乃至腐败,才导致污染企业敢于肆无忌惮地违法排污,大肆破坏环境,加重雾霾天气的形成。 正因为如此,与其像辽宁省这样向相关城市开“雾霾罚单”,让纳税人为不作为的责任人埋单,不如对相关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人实施问责。让相关责任人个人付出代价,并由此而促使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严格执法,加大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尽快还百姓一块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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