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书’订货、物流不留单据、雇佣中间人接货、地下钱庄付款……”经过近一年的侦查监控,包头海关缉私分局等部门近期侦破了一起总重130多吨、涉案货值和偷逃税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的稀土走私大案。而海关部门在产地源头侦破走私稀土产品大案,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为牟取暴利,走私稀土的“硕鼠”通过钻政策漏洞,在产品名目和品名归类上做文章,以性状相似产品的名目出口等多种方式逃避监管。对此,专家指出,应在资源开发源头把好关,制订实施《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和《稀土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办法》,并进一步优化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
产地首破稀土走私大案
相比在深圳等外贸口岸侦破的案件,在产地源头侦破稀土走私案是头一例,涉案稀土重达130吨。
稀土被誉为“工业味精”、“新材料之母”,广泛应用于光学、电子信息、新材料、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能源、核工业等军用、民用高科技领域,是珍贵的战略资源。近年来,受国际市场供应紧张、国内外差价大等因素驱动,走私分子将目光盯上了稀土产品。
去年8月17日,包头海关缉私分局获得情报,包头市一家民营稀土材料生产企业涉嫌借道广西南宁、凭祥、房城港市东兴区等地,非法向越南企业销售稀土。
包头海关缉私分局局长胡晨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稀土产品只能经呼和浩特口岸等我国指定的口岸出口,广西境内的所有口岸均不在指定口岸范围内。因此,只要情况属实,则属于稀土走私行为。
获得线索后,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和包头海关缉私局高度重视,集结20多名缉私干警组成了专案组。通过调查监控,很快锁定了涉案企业。
“起初,我们并不知道走私人员怎么把稀土运出境,在公安等部门的帮助下,我们前后监控了近一年,才摸清了脉络,取得关键证据。”包头海关缉私分局办公室主任瞿峰说。
去年9月2日,包头海关缉私分局又获得情报:包头市这家企业的经营部部长王某又向巴彦淖尔市的稀土企业订购了一批稀土金属,计划发往广西。随后,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包头海关缉私分局联合包头市公安等部门,在广西南宁海关的帮助下,全程监控和记录了这批稀土产品从生产厂家装车运到广西凭祥市,随后又从凭祥市浦寨口岸走私出境的流程,其中,受雇于越南KAD贸易公司的广西当地人员参与走私。
正是通过这次行动,海关部门才掌握了印证涉案企业从事走私活动的最直接证据,为破案提供了扎实的证据链。
调查显示,从2011年12月起,包头这家民营企业在预见到越南KAD公司要将购买的稀土产品走私出境的情况下,仍以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价格与后者达成买卖协议,先后将6批共130吨稀土产品非法出售给KAD公司,其中有碳酸铈20吨、镧铈混合稀土金属110多吨。
包头海关缉私分局局长胡晨云说:“之前国内的稀土走私案,都是在深圳等外贸口岸侦破的,在产地源头侦破的稀土走私案件这是头一例,也是呼和浩特海关辖区查获的第一起利用货运渠道走私稀土的大案。”
精心伪装躲避监管
为逃避监管,走私分子可谓费尽心机,手法极具欺骗性,贸易往来中从不签订纸质合同,甚至货物出库、入库等环节的单据也不予留存。
网络“传书”订货、物流不留单据、雇佣中间人接货、地下钱庄付款……包头海关缉私分局局长胡晨云说:“为了逃避监管,走私分子采取了许多措施打掩护,手法极具欺骗性。”
调查显示,本案的买方越南KAD公司是一家从事转港贸易的企业。由于熟知我国的稀土出口政策,所以买卖双方在交易时的警惕心理很强,采取了许多隐蔽措施。
“两家公司在进行交易洽谈时,对法律风险进行了较充分的考虑。”瞿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举例说,双方选定的交货地是在广西境内,付款时也是从广西境内向包头的账户汇款,给人的直观印象是从事国内贸易活动,实际是为走私活动打掩护。
此外,两家公司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均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商洽,从不签订纸质合同;境内公司向位于巴彦淖尔市的企业采购稀土金属产品时,也是通过电话联系,以订立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甚至货物出库、入库,以及国内运输等环节的单据也不予留存,以掩盖他们的不法行为。
“我们通过反复在包头和广西南宁市、凭祥市、房城港市东兴区等地核查取证,还是一点点揭开了他们的伪装”,瞿峰说。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干警把案件的突破口放在境内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王某身上,根据王某交代的情况,专案组经过核实,获取了6批次稀土产品已经进入越南境内的书证材料。
再者,包头海关缉私分局截获的双方发送的电子邮件显示,境内公司的销售部负责人王某曾先后两次发送电子邮件给境外公司负责联络洽谈业务的“阮小姐”,称“中国国内打击稀土走私很严”,要求“阮小姐”将有关合同等单证销毁和封存,避免出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瞿峰认为,这足以证明境内公司人员存在明显的犯罪意图。
走私“服务”渐成气候
围绕走私链条,各种配套“服务”渐成气候,而给走私分子充当“马仔”已成为当地人谋生手段。
瞿峰告诉记者,每次交易,由包头的这家企业负责提供稀土产品并运输到广西南宁、凭祥、房城港市东兴区等地,随后由受雇于KAD贸易公司的广西本地人负责将稀土走私出境。
调查和监控获得的资料显示,这些广西本地人有的负责接货,有的负责运货,有的提供仓储服务,有的负责提供车辆和汇款服务,彼此各干各的,虽然没有结成团伙,但是在提供服务时分工明确、衔接紧密,而且各种服务相当完善。
“在审问时,这些人说只是拿了人家的钱财,替人办事,大多不知道走私的是啥物品,也不打听,但是工作效率非常高,接到货后,一般一两天就能运送出境。”瞿峰说。
每次交易时买方选定的打款地点都是在广西境内。另外,每次KAD贸易公司的人员都不直接出面打款,而是雇了一名越南人代其打款给广西凭祥等地的地下钱庄,再由后者所雇的地下钱庄把款汇往包头市的账户。
而同样出于逃避监管的考虑,包头市这家稀土材料生产企业提供给买方的收款账户是社会人员的个人账户,并非其日常使用的企业专用账户。
海关部门的监控显示,上述受雇参与稀土走私的广西本地人,每次获得的报酬并不多。例如三轮车拉货物出境,一次要价才200元到300元不等,跟合法跑小买卖的要价标准差不多。地下钱庄代理汇款,每笔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但是中介服务费只收50元钱。
“他们没觉得从事的是非法活动,也没觉得是在冒险,足见在一些沿边地区,当地人参与走私活动已经形成了一种氛围。”瞿峰说。
走私方式花样繁多
受利益诱惑,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方式走私稀土,给海关等部门监管增加了难度。
除了呼和浩特与包头海关部门侦破的这起稀土走私案件,近年来,青岛、南宁、深圳等地海关也侦破过不少稀土走私大案,其中多起案件的案值在1亿元以上,显示出稀土走私活动非常猖獗。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秘书长马荣璋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稀土走私活动很猖獗,比如,2006年至2008年国外海关统计的从中国进口稀土量,比我国海关统计的出口量分别高出35%、59%和36%,2011年更是高出1.2倍。
瞿峰则表示,受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带动,近年来,全球稀土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于我国加强了对稀土行业的监管,一些企业和人员受利益诱惑,开始铤而走险走私稀土。“以本案为例,越南KAD公司拿到货后,也是转销到发达国家和地区赚差价,我们获得的信息显示,其获利幅度在50%以上!”
“2009年以来,我国每年的稀土出口配额由5万多吨减少到3万多吨,与此同时,全球的稀土消耗量却在增长,而国外却没有出现稀土紧缺现象,说明海外存在合法渠道之外的稀土货源,而且供应规模很大。”包头一家稀土企业的负责人说,借助近年来我国的稀土产品出口量和国外的稀土矿产量、稀土消耗量估算,每年变相出口和走私的稀土预计在2万吨到3万吨左右。
近些年,我国海关打击稀土走私活动的力度日益增大。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仅2012年我国就查获走私案件14起,没收稀土产品2603吨,案值达4.4亿元。今年8月15日到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等八部门又联合实施了新一轮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稀土行为专项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稀土的特点是种类多、体积小、价值大,这为走私分子采取措施逃避监管提供了便利,也给海关等部门监管增加了难度。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稀土走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产品名目上做文章。比如把稀土含量高的产品申报为含量低的产品,把含有镧、铈、镨、钕、镍的储氢合金粉谎报成负极合金粉或合金镍粉,或以出口铁合金、邮寄样品等名目逃避监管。
二是在政策漏洞上做文章。有些外资企业,在国内深加工的稀土产品往往含有超量的稀土元素,将稀土深加工产品出口后在国外再提取稀土元素,以此来逃避管制。也有外资企业在当地大量买入稀土原料和金属,简单加工后便运到国外,比如稀土永磁材料有6道生产工序,有的外资仅加工前几道工序就把产品运到国外进行深加工或囤积。
三是以性状相似产品的名目出口。稀土有17种元素,产品名目多,颜色各异,存在识别和查验难度较大等问题,再加上海关不可能做到每批必检,有些产品还免检,因而造成了很大的漏洞。
四是在品名归类上做文章。目前我国能生产400多种、上千个规格的稀土产品,出口税号却只有50种左右,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比如有的企业把应该交税报成不交税的,把价值高的产品伪报为低的,把稀土含量高的稀土合金伪报成含量较低的。
由于花样繁多,近年来我国采取的一些管理措施、打击行动虽然取得了成效,但是走私活动依然防不胜防。
把好生产源头第一关
专家指出,为遏制稀土走私,应在生产源头把好关,并完善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
记者采访了解到,稀土走私活动猖獗,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稀土开发源头没有把住。据相关部委负责人估计,2012年全国非法稀土矿产量估计有4万多吨,违规冶炼分离产品有5万多吨。相比之下,去年我国有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的企业分别生产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7.6万吨和8.2万吨。
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黑稀土”屡打不绝,稀土走私分子才有了源源不断的货源。如果管理好资源开发源头,后续环节将成无源之水。
其次,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尚有不足之处。我国于1998年出台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本意是保护稀土资源,但在部分专家看来,这一政策存在多种不足:一方面,我国在限制稀土初级产品出口的同时,却鼓励稀土功能材料、器件等产品出口,虽然出口产品的档次有所提高,却没有起到防止稀土资源流失的作用,反而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矿区生态;另一方面,现有制度没对不同稀土产品的战略价值做进一步区分。张安文表示,稀土有17种元素,与北方企业生产的镧、铈、镨、钕等轻稀土产品相比,南方产的镝、铽、铕等重稀土产品储量小,价格高,战略价值也更大。
再次,出口税号、产品目录跟不上行业发展。业内人士指出,稀土有17种元素,性状和用途差异很大,而且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国稀土产品已有400多种、1000多种规格,出口的稀土产品也有上百种,目前稀土出口税号却只有50来个,部分产品与出口税号脱节,既无法满足监管需要,又导致资源流失和走私现象。同时,目前我国已能生产1000多个规格的稀土产品,新产品也不断涌现。目前在出口管理上,却仅将稀土产品简单分为氧化物、盐类和金属三种,造成管理不便。
针对以上问题,包括张安文在内的专家建议:第一,在把好资源开发源头这一关的同时,加大打击稀土走私力度,遏制稀土资源非法外流的势头。
第二,结合我国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状况和下游应用产业发展状况,以及我国新材料、新能源等军工、民用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制订实施《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和《稀土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办法》,健全行业管理体系。
第三,进一步优化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根据每种稀土产品的特点和战略价值,进一步制定细致的出口管理目录,增加稀土产品出口税号。同时,适度放宽镧、铈这两种积压较严重的轻稀土产品的出口限制,同时对重稀土资源开发和出口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逐步限制外资投资稀土冶炼分离和新材料生产项目,把稀土行业的对外合作重点放在稀土功能器件和终端应用产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