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发布20号文严控外汇资金流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最新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 《通知》再次强调,企业的贸易(含转口贸易)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通知》指出,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银行应加强内控督导,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严禁变通执行或协助规避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评估银行交易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 另外,外汇局将加大对贸易收支异常企业,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规模异常增长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企业的监测核查力度,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对守法合规的企业继续给予最大程度的便利化支持,对列为B类或C类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与此同时,加大对银行、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银行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将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有关违规行为,外汇局依照有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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