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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础的生产关系。土地权益也是农民最大的一块利益,所以土地制度的问题确实牵一发动全身,土地制度的改革确实关系重大。”农业部部长韩长赋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比较全面的部署,其中有许多的创新和突破。但是,现在有些误解和误读。
须符合多重前提
韩长赋表示,农地入市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二是要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另外,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
此前市场上对政策还有关于“宅基地买卖”的误读。韩长赋表示,改革完善农村的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这是《决定》中讲的。“但是,绝不能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就可以到农村买个宅基地盖房子,甚至盖别墅了,中央的精神不是这个意思。”
韩长赋强调,土地制度改革有两点特别要注意不能误读:第一,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第二,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无论是承包地的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还是住房财产权的流转,都要先搞试点。
实际上,韩长赋并非近期第一个强调农地入市相关限制的部委领导。此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也表示,土地改革有3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陈锡文说,首先,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入市,千万不要以为所有农村土地可以随便买卖了。
其次,承包权作为物权是不允许抵押的。因为抵押、担保实际上就是一种处分权,一旦抵押担保,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那土地就变成别人的了,变成事实上的农村土地买卖。这次中央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单独分离出来,允许抵押担保,这是一个突破。既能缓解农民的贷款难,又能做到风险可控,即便到期还不上贷款,农民失去的也不过是几年的经营收益,并不会威胁到他的承包权。
陈锡文还强调,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则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允许自由买卖。
农地入市进入倒计时
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4年经济工作,并听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情况汇报。有家认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为下一步推进农地流转提供第一手数据,意味着土地流转工作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近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也表示,国土部将借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经验,抓紧研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交易平台。
事实上,当前一些试点城市在土地流转方面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经验。
例如采用“地票模式”的重庆市,就是将验收合格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打包整合,构成不同规模的地票,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交易。凡是需要用地指标的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竞购地票。
而记者此前在浙江省海盐县调研时了解到,海盐县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而全国类似海盐县这种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也已经越来越多,包括安徽、四川、海南等多个省市都很常见。
有分析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要与第二、三产业相关联,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将带动相关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流转是与城镇化紧密联系的一个话题,将创造出百万亿的投资机会,未来想象空间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