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批准通过了《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条例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培育力度。
据介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会展项目、企业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会展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会展宣传和招商推介。
西安市将对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影响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品牌会展活动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会展活动,予以重点扶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投资者参与会展业市场的开发、场馆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会展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形式组建大型会展产业集团,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取得国际认证。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相关认证的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西安市还将建立会展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把会展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纳入市人才管理工作规划。引进符合本市需求的高层次会展人才,所产生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会展企业可列入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