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普遍面临缺乏科学顶层设计、官员言行不一阻挠改革、市场发育不足以及评估问责走过场等问题,已出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政府创新意愿不强、社会组织能力不足等不良隐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深入推进。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地在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中面临以下难点。 一是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服务项目不够明确。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说,国内唯一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律虽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但建立在政府职能转化基础上的公共服务与专业社会服务并未被考虑进去。 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刘军认为,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及政府购买服务,但目前尚没有一个专门的政策性、制度性的指导性规范文件,来界定什么样的服务应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二是官员“囿权”思想阻挠改革。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甄燕驰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置身于改革背景下的利益重新分配,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触及政府部门自身利益,也会对政府的权力边界产生约束,再加上改革中不可预知的风险和成本使得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政府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 三是服务主体发育不充分。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一方面是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不足形成落差。即“有钱买不到优质服务”。另一方面是作为购买方的政府部门,对机构和社工的期望值过高与目前机构和社工服务能力不足形成落差。庄悦群说,“政府觉得买了之后就搞定了,有社工承接就一定能满足自己的期望,这与社工组织的能力有一个落差。” 四是,监管和服务评体系缺失。河北徐水县财政局副局长石红军认为,目前监督服务的难度较大。“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涉及40多万人,要求每个人有记录。医生自己填记录,我们也没办法。所以现在来看,基层对服务评价还是缺乏可操作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我国现在是既缺乏评估也缺乏问责公布。以广东为例,我们对当地一些社会组织的服务做了评估,但没有公示,也没有对黑名单进行处罚。” 由于上述四大难点迟迟得不到解决,已成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绊脚石。 一是操作的规范性,服务质量标准和购买价格不能准确对应,存在合同条文不够清晰严谨,核定服务内容、价格方面存在过大的自由空间等问题。 刘军说,目前相关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目标及资金存在交叉现象,容易形成撒“胡椒面”,最终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降低,从而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创新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意愿不强烈。“各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活动的手段简单、模式单一、缺乏创新,机制建立几乎空白,这固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当然也有人力资源的限制等客观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创新意愿不强烈,害怕冒风险。”甄燕驰说,一些地方希望等着上级政府的政策或者学习其他地方的经验,以降低学习成本和创新风险, 三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结构、素质未能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求。同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才紧缺,管理经验不足,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如果政府不培育社会组织,就会被别人培育。”中国社会工作实务研究院副院长赵立新说,我国的社会组织和一些国际组织交流很活跃,容易被国外势力利用。例如,有的境外组织要求他们到云南做环境调查,随行人员必须携带GPS,并做当地人群的血型检测,因为涉及少数民族基因库,所以他们没有接受境外组织的项目。 四是服务对象被忽视,政府公信力下降。武汉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刘玉林说,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容易造成服务委托环节的暗箱操作、政府监管角色难以精准定位、服务对象满意度容易被忽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性受挫等,最终会影响到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公信力和政府运用社会资源的整体效率。 基层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国家尽快完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针对购买服务过程,建立完整的监督、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