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近期出台的相关规定,宁夏将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各种类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不仅能够缓解保障房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还对目前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进行了丰富、拓展。
根据规定,宁夏将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保障对象出租、出售。
据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介绍,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民间资本可享受到多项支持政策,如市县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民间资本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同时,还可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以及免收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据了解,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适用国家规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特别是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引导企业参与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为了营造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的良好环境,宁夏规定,各市县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设规模、总投资、开竣工时间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便于民间资本参与。
此外,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