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存量发行规定 持股满3年才可发售老股
2013-12-03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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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若预计超募,发行人须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可调整公司老股转让的数量。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规定》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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