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8年的维生素C国际诉讼案,终审以4家中国被告公司3家庭外和解、1家公司败诉收场。
昨日(12月2日)获悉,当地时间11月26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做出终审裁决,判定被告中国华北制药集团(下称“华药集团”)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在美国维C反垄断案中败诉,赔偿原告Ranis公司1.53亿美元(约合9.34亿元)。
在此之前,同样作为被告的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下称“石药维生药业”)、江苏江山制药及东北制药三家公司已经选择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约3400万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昨晚,华北制药宣传部表示尚未得到败诉消息,没有更多信息可以透露。
终审败诉
“在3月陪审团意见的基础上,法院最终维持了支持原告的裁决,裁决损害金额5410万美元,”昨日,长期关注该案件的一位权威人士向本报透露,“根据美国法律,这笔损害金额将按3倍赔偿计算,赔偿额度为1.62亿美元,冲减之前已经和解的900万美元,维尔康最终赔偿金额应为1.53亿美元。”
华北制药年报显示,2012年净利润为1779.72万元,同比增长-87.15%。以此计算,维尔康及其母公司华药集团将不得不支付接近上市公司2012年全年净利润的52.5倍天价赔偿。
“按照法律程序,华药集团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这只是战略上的时间拖延,从结果上看不会有任何改变。”上述权威人士表示。
事实上,这场中美之间的维C反垄断案由来已久。
早在2005年,包括维尔康在内的4家中国最大维C生产企业先后收到了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传票,原告方美国Ranis公司和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控诉维尔康等企业操纵维C市场价格。
在当时公开的资料中,两家美国公司认为,自2001年下半年以来,维尔康等中国维C商通过减少供给量来操控美国当地市场,致使维C价格自2.5美元/公斤大幅攀升至15美元/公斤,使两者遭受数千万美元的损失。
此案一出,随即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与当时中国多行业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频频被诉反倾销不同,四家维C企业因“高价”成为我国企业遭遇的第一例国际反垄断诉讼案。
该案最新进展出现在今年3月,江山制药、东北制药、石药维生药业迫于诉讼压力和自身利益,在庭审陪审团裁决前先后与原告达成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约3400万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3月15日,维尔康接到美国地区法院陪审团通知,认为其操纵维C涨价而裁决赔偿原告1.62亿美元。
4天后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案曾公开表态称,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
“美国法院陪审团的裁决属于一审裁决,是有悖事实的非公正判决,作为中国制药企业将坚持抗拒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坚决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华北制药公关经理孟蕾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华北制药和维尔康公司将启动上诉程序。”
产能过剩之困
“之所以当时其他3家企业都选择了赔偿和解,就是觉得胜诉没希望,而且对市场和品牌伤害太大,两害取其轻,不如赔钱。”昨日,接近一家被告方企业的业内专家表示。
在该专家看来,华北制药之所以选择继续上诉,也是因为其体制机制的复杂决策考虑,并不是真的认为能够胜出。“维C行业已经连续多年产能过剩,各家都在成本线下生存,拖得越久越不利。”上述专家说。
作为全球最大的维C生产国,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年产能20万吨,而全球需求量仅为12万吨,产能过剩超出60%。
由于产能严重过剩,各生产企业竞争惨烈,持续多年价格战之下,各生产企业都在半开工或部分停工状态,产业发展极度失衡。
“在美国市场上,华北制药是老牌的供应商,因为出口时间早,国际认证多,渠道和客户比较稳定,”该专家表示,“但这几年包括江山制药、石药等其他企业起来得很快,华北制药的优势并不是最突出的。”
上述专家判断,华北制药的败诉将会让出其美国市场原有的份额,短期内不仅会使其他几家中国企业受益,也会拉动维C的出口价格。
“据我所知,不少之前半开工的公司,早在今年3月第一次陪审团意见出来后就已经开始做准备了,华北制药短期内确实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上述人士分析。
而前述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尽管其他几家维C生产企业这次暂时躲过一劫,但由于整体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又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在环保压力和持续经营压力下,行业转型升级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