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月29日表示,证监会已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正在对券商设立审批监管政策作统筹研究,将根据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的发展需要予以改革完善。此外,正与有关部门推进制定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政策,并已取得积极进展。
近日媒体报道了上海基金公司5人被监管部门带走调查。张晓军回应称,证监会已经核实,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并无所谓“带走”当事人的情况。根据交易所核查发现的线索,证监会对个别基金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与部分账户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情况进行调查,目前相关案件仍在调查过程中。
此前证监会曾表示正在对昌九生化及威华股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张晓军透露,证监会仍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跨界经营受到市场关注。张晓军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依法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属于自主决策行为,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如公司股价大幅上涨达到股价异动标准,交易所将督促其及时澄清,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谈及开放券商牌照事宜,张晓军表示,自1998年券商监管职责由央行移交证监会以来,除信证分业、财政转制、风险处置、外资参股、业务剥离等原因外,证监会没有批设新的券商。随着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深入推进,证监会正在对券商设立审批监管政策作统筹研究,将根据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的发展需要予以改革完善。
今年9月五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在中金所挂牌交易。目前已有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交易。张晓军透露,证监会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制定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政策,并已取得积极进展。他表示,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是国债期货市场流动性充裕的重要保证,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利用国债期货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这些机构的参与将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逐步提升。
张晓军指出,近年融资融券、转融通、股指期货、证券经纪人等券商新业务陆续推出,资产管理等原有传统业务向多元化、复杂化快速发展。为提高券商信披的相关性、准确性,证监会日前修订了券商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梳理券商相关信披规范,明确公开发行证券的券商应在执行本准则的同时,还需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披有关规定;未公开发行证券的券商应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并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修订后的准则特别明确,未公开发行证券的券商应遵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准则中“公开披露信息”章节要求,编制向社会披露的公司信息,并连同审计报告和不含附注的财务报表,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
准则明确,券商应以合并报表数据口径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有利于年度报告更充分的反映券商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准则还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统一了券商财务报表重要项目附注的披露格式;对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对部分重要业务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证监会日前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的数量和格式要求。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决定减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书面申报材料,从受理到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四个环节仅保留2份书面材料备查和存档,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以切实减轻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负担。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研究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并及时对外公布。
新加坡交易所日前发布公告称已与证监会合作为中国企业搭建直接上市框架,鼓励中国企业赴新上市。张晓军透露,新交所于10月致函证监会,希望就我国境内企业赴新加坡直接上市事宜加强合作,并计划于近期发布相关公告,进一步明确我国境内企业到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程序及基本要求。证监会复函表示支持新交所建立我国境内企业赴新直接上市相关机制与制度安排。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支持境内企业在符合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证监会愿与包括新交所在内的境外交易所、监管机构就中国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事宜进一步加强合作,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