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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作者:郭铁成 骆庆生(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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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软”创新上做文章 2.服务领域更大 3.短期效果初显 4.对我国创新体系的启发 5.创新货币-创新券

  创新券最早在欧洲实行,迅速扩展至世界各地,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与知识技术部门合作及知识产品商业化,增强了中小企业创新绩效,具体做法也更加丰富和完善。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要求,提高企业附加值,推动产业升级,2009年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也推出了创新券计划。新加坡创新券与欧洲创新券相比,有不少发展,对我国创新券设计有参考价值。

  在“软”创新上做文章

  与欧洲最早的创新券相比,新加坡创新券使用领域更加广泛。2009年创新券计划刚推出时,只包括技术创新领域,2012年后扩展至生产率、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等领域,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能力。
  在技术领域,中小企业可用创新券购买技术可行性研究、技术支持、技术知识开发、知识产权业务诊断、知识产权法律诊断和客户心理洞察六项服务。其中,技术可行性研究包括新技术评估、早期研发和样机研究、采用和研发新产品或新工艺和现有产品或工艺的升级等;技术支持涵盖产品设计与开发、工艺流程设计、开发与升级等;技术知识开发为有技术需求的公司制定具体的培训课程,如技术能力升级研讨会与培训课程;客户心理洞察指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困难,收集关于客户心理的信息,为企业找机会,给企业提供发展建议。
  在生产领域,中小企业可购买以下10项服务,如ISO9001认证。为首次认证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使其完成认证;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中小企业能力改进。用SMART工具(面向结果的中小企业管理行为)评估企业管理能力,分析卓越企业框架下的优劣势及需要改进的地方,优先解决发现的问题,制定路线图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服务诊断。评估企业服务管理能力,找出企业的优劣势,确定需优先解决的问题;服务改进。找出影响服务质量的最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观察、暗访或其他相关调查,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生产率诊断和监测等等。
  新加坡多数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体系,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创新券增加了人力资源领域的咨询服务。比如人力规划。根据当前企业用工情况,做出合理的人力规划;人才招聘与评选。根据当前员工能力、数量和工作流程评估员工需求,并通过多种招聘方法和最佳人才选择工具评选出最佳员工;员工薪酬福利。提供详细的薪酬激励和员工管理咨询服务;员工培训与发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
  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咨询也是新加坡创新券的扩展领域。
  新加坡的创新券在“硬”创新方面,即创新领域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技术支持、技术知识开发等与欧洲最初创新券相似。在“软”创新方面,即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业务诊断、知识产权法律诊断、客户心理洞察以及生产率领域、人力资源领域和财务管理领域,有大量拓展。支持“软”创新能够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绩效。这是新加坡创新券的最大特色。

  服务领域更大

  新加坡创新券实施后,不仅服务领域和内容有很大扩展,使用方法也更加完善,在申请程序、资金使用、内容更改、结项要求、跟踪服务等方面,都有改进或深化。
  在新加坡注册并实体存在、拥有30%以上本地股权、年销售额不超过一亿美元或全体雇员不超过200名的中小企业,均可向SPRING申请创新券。SPRING在网站上公布提供服务的知识机构名录,中小企业就项目提前与知识服务提供者沟通,双方达成协议后,知识服务机构协助中小企业通过创新券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申请,两个工作日通知结果。
  新加坡创新券面值为5000美元,有效期六个月,可用来购买名录里任一项服务。项目支出超出创新券面值的,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支出不足面值的,结项时实报实销。除一次性付款方式外,还允许知识服务者有首付要求,但首付不应超过全款的20%。
  在创新券计划实行初期,面值仅为5000新元,企业申请成功后,可单独使用,也可在同一家知识机构与10家以内的非亲属企业所申请的创新券联合使用。初期的这种联合使用功能,与欧洲创新券中的“联合券”相似,但扩展为创新与能力券后,不可联合使用。这种调整对于新加坡的经济结构可能是合适的,对其他国家并一定适用。
  项目申请被批准,内容允许更改一次,但仅限一条。可更改内容包括结项日期、知识服务机构、预期结项成果等。结项日期更改,企业需在截止日期五日前,提交延期申请,被通过者结项日期会顺延六个月。
  项目完成后,由企业和知识服务机构共同向SPRING提交结项材料。每个领域的结项材料都有明确要求,大致分为结项报告、咨询时间证明和PPT,结项报告需双方签字生效。结项后,一些知识服务机构仍需提供跟踪服务。如在人力资源领域,按结项要求,项目完成后,企业在三个月内可获得五小时以上的跟踪咨询服务。如创新领域的客户洞察服务,结项报告中明确要求服务提供者要为企业制定跟踪服务计划。

  短期效果初显

  新加坡创新券实行时间较短,长期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实践和评估,但短期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首先是提高了企业绩效。G-Energy Global Pte公司用创新券向EWT-COI(Environmental and Water Technology Centre of Innovation)公司购买了技术支持服务,开发了网上监控能源消耗、网上监控建筑和设备的效能的系统,节约了50%人力成本。使用这套系统的用户能够瞬间评估能源消耗模式,节约了30%能源消耗,大幅提高生产效率。
  其次,扩大了产品市场。如生产传统娘惹糕的Red Lips公司用创新券向FIRC(Food Innovation Resource Centre)购买了技术支持服务,FIRC为其开展了延长保质期的包装技术研究,使产品的保质期从一个月提升至六个月,迅速扩大了产品的销售范围,并走向海外市场。
  第三,为企业提供外部技术源。新加坡宝鲜然有机食品公司用创新券向新加坡理工学院的食品创新与资源中心购买了生产绿色食品技术可行性研究服务,开发出新产品Otrimix,即目前市场上畅销的宝鲜然三益粥,是含有不饱和脂肪酸、抗氧化剂和大量纤维的即食燕麦粥,该产品在香港、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热销,年销售额已突破百万美元。
  从创新券到创新与能力券,新加坡创新券计划的服务领域从单一的技术创新领域扩展至生产率、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三个领域。企业受益率从50%快速提升至70%,这些企业遍布生物医学、化学材料、电子工业、工程服务、环境保护、食品、信息科技、物流和交通运输等行业。
  企业在创新券申请网站上查询到的知识机构,均为创新券计划注册单位。SPRING提前认定合格服务单位,随后详细公布各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企业可通过网站信息迅速与知识服务提供者对接。到目前为止,经过注册的财务管理领域服务单位有12家,人力资源领域23家,技术创新领域48家,生产率领域104家。这些服务单位以公司为主,公共服务机构只有二十余家。
  新加坡创新券操作便捷规范。通过门户网站申请,两个工作日获知结果,申请快速;企业可向知识机构支付全款的20%作为首付金,付款方式灵活;每个项目都有详细的结项要求,操作规范。
  与其他项目相衔接是新加坡创新券的另一特色。企业在一个领域只可申请两张创新券,但若在该领域仍有需求,则可申请SPRING的其他资助项目,如工具包项目。工具包项目包括顾客服务工具包、财务管理工具包、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包、市场工具包以及生产力工具包。以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包为例,其服务内容有:人力规划;人才招聘与评选;员工薪酬福利;员工绩效管理;员工培训与发展;员工职业生涯管理;人才管理与继任计划;雇员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包与创新券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比,更加全面。创新券项目与工具包项目的衔接,使企业可以获得比创新券项目更综合更深入的服务。

  对我国创新体系的启发

  2012年我国研究人员曾对欧洲创新券开展研究,建议在我国设立专项基金,并由国家创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功能,在中小企业密集、创新服务业发达地区先行试点。之后,江苏宿迁、上海杨浦、哈尔滨香坊等地陆续实行了创新券计划。
  新加坡创新券的实践,对我国创新券的设计进一步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借鉴和启发:如服务内容应包括所有创新服务。我国拥有科技人力资源近7000多万人,高校2538所,科研机构3696所,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16717所,外部知识源丰富,建议我国创新券设计应包括设计研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扩散服务、创新能力服务。其中创新能力服务包括战略咨询、投融资和财务管理、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等领域。   在形式及面值上,我国创新券设计宜为“单一券”和“联合券”。“单一券”指专门提供单个企业申请的小面值创新券,建议最低面值5000元,有效期为三至六个月;“联合券”指提供多个企业(最多十家企业)联合申请的大面值创新券,建议最低面值五万元,最高1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
  小面值创新券券最好不要求企业配套,大面值券建议配套超过创新券面值一倍以上的资金。
  建议创新券与我国其他资助项目分工明确并衔接到位。如一些小型项目,可由创新券完成;而一些大中型项目则应由国家计划项目完成。对完成情况好,又有在本领域继续创新需求的企业,可向国家计划项目推荐。 

  “创新货币”——创新券
    郭铁成 郭丽峰

  近几年,欧洲的荷兰、意大利、比利时、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希腊、奥地利等国相继出台了创新券政策。所谓创新券是针对本国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荷兰是最早实行创新券政策的国家,仅2008年至今已经发放了两万多张创新券。
  创新券的管理一般由主管创新的部门或非赢利机构负责。荷兰由荷兰政府经济事务部下属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局负责,瑞士则由瑞士创新促进机构实施。
  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和不同标准,创新券可以分为不同类型。荷兰、爱尔兰等国采用单一券和联合券分类。
  单一券又称小额券,用来解决单个中小企业商业发展的技术问题。爱尔兰一份单一券的价值是5000欧元,荷兰小额券的最高面值2500欧元。联合券又称大额券,用来解决若干企业关注的共性问题。爱尔兰联合券采取若干单一券联合使用的方式,最多可将10家公司的单一券合并起来构成联合券,最高价值可达50000欧元。荷兰大额券则针对一个较大型项目,各参加企业联合填写一张表格申请补助金,其最高价值也为50000欧元。
  丹麦等国采用基本券与扩展券分类。基本券与扩展券是根据项目性质和政府出资比例划分的。基本券用于以研究为基础的商业发展项目,确保知识从研究阶段转移到中小企业,40%由国家出资。扩展券提供给较大型的研发合作项目,用于找到现有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法,25%由国家出资。而瑞士等国采用一般券与专项券分类。一般券面向所有技术领域,专项券面向特定的技术领域。2009年瑞士创新促进机构推出中小企业创新券,面向所有技术领域,每张创新券7500瑞士法郎。之后,鉴于企业的积极反应,为促进本国清洁技术发展,2010年,进一步推出了两个系列的创新券,第一个系列延续过去面向所有技术领域的形式,且面值保持不变;第二个系列则采用专项券的方式,专门给“清洁技术”领域的项目申请。
  创新券政策的出现,只有五六年时间,效果较好,初步显现了这项政策的优势。创新券设立之初,提供创新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公共科研服务机构。随着实施的深入,提供服务的领域和机构逐步扩展。荷兰在通过三轮试验后,实施领域已由工业向其他行业拓展,研究机构的选择范围也由公共科研机构放宽到准公共研究机构及一些有研究能力的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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