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支付宝分别在其官网和官方微博上低调对外公告称,从2013年12月3日开始,在电脑上进行支付宝账户间转账,将收取手续费,0.5元起收,10元封顶。一时,引起社会热议。 其实,我国金融业早就有规定:具有清算组织资格的机构必须收取一定费用,以维持机构的正常开支成本,降低风险,同时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支付宝作为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具有清算功能,本就应该收费。因此,对支付宝进入“收费时代”,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况且,支付宝的用户服务协议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要收费,从来没有承诺过永久免费。 而且,支付宝从来都不是真正的免费。消费者的资金沉淀在银行一天,银行就要给消费者支付一天的活期利息。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沉淀在支付宝中的资金,支付宝是不支付任何利息的,而支付宝却可从银行获得了支付宝沉淀资金的利息。2012年,仅淘宝和天猫的交易额就突破万亿元,而买家从付款到确认普遍需要5-10天时间,支付宝吃的这笔利息,本身就是不小数字。实质上,在某种意义上,这笔利息就是支付宝所收的服务费。 现在,支付宝明确开始收取手续费,在支付宝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这种收费是不是重复收费呢?毕竟,支付宝中的沉淀资金,不是买家的,就是卖家的,绝不是支付宝的。如果沉淀资金的利息不算变相收费,那就应该根据相关规定,要对支付宝过去的免费进行处罚。 艾瑞2013年三季度的数据显示,支付宝占网上第三方支付总体份额的48.8%,远远甩开了第二名财付通(18.7%),这实际上说明支付宝在网上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是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对绝对垄断企业的收费,是不是应有垄断和价格问题的关注呢? 长期以来,由于第三方支付属于互联网行业,只有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进行规制。这两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和业务标准、监管部门的日常动态监管能力的完善或构建,已成当务之急。支付宝进入“收费时代”,能催生对第三方支付的统一监管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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