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稀土抢救性回收陷环保困境
数千吨资源可能被永久压覆或遭盗采
2013-11-25   作者:记者 向志强 张周来/南宁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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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广西稀土

资料图片

  2010年以来广西贵(港)梧(州)高速公路沿线部分在建路段发现大量稀土矿,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广西随后启动稀土抢救性回收工作。但记者最近了解到,今年4月以来,由于稀土矿回收项目深陷环保难题,致使这项工作陷入停顿。一些业界人士担心,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继续推进,数千吨宝贵的稀土资源可能被永久压覆或遭不法分子盗采而白白浪费。

  因环保问题引发矿农矛盾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厅了解到,广西境内的中重稀土储量仅次于江西和广东,但总体上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以往各地修建铁路、公路、工业园区过程中多次发现稀土矿,但一直没能得到及时回收。
  2010年以来,在建的贵(港)梧(州)高速公路平南县、藤县路段均发现丰富的稀土矿资源。2011年6月,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明确,由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对贵梧高速公路建设中剥离出来的稀土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在广西平南县武林镇的稀土回收点造成环境污染,并引发校园安全问题,引起师生和附近村民不满。平南县随后将稀土回收利用点全部关停,并在一周之内填平了30多个稀土沉淀池、拆除生产设施,原地实现复垦,对池浸液进行无害化转移处理。 
  今年7月,广西藤县因为稀土回收项目环保问题发生群体事件,新庆镇高田村数百村民冲入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在当地的稀土回收点打砸厂房,声称矿场造成大量农田及农作物受损。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总经理秦东介绍,高田村项目虽然建了厂房,但并未开始稀土回收利用作业。
  记者在平南、藤县实地采访了解到,两地均属离子型稀土矿,回收时采用“堆浸”工艺,在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水污染、水土流失等严重隐患。平南、藤县两地环保部门负责人证实,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在这两个地方实施的稀土抢救性回收项目,虽然得到了国土部门的授权,但没有通过相关环评审批程序。

  回收项目环评陷入困境

  对于环保问题的指责,广西有色集团方面表示,稀土抢救性回收工作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政府的授权,相关部门领导甚至到施工现场视察过,但也承认到目前为止项目还没有经过环评。广西有色稀土公司一位负责人透露,就稀土抢救性回收项目早就向环保部门打过报告,但一直没有批下来。
  广西有色集团副总经理李赋屏认为,稀土矿开采项目的环评要求十分严格,但广西实施的稀土矿抢救性回收项目与一般的稀土矿开采有很大不同:前者所做的工作并不涉及到矿山采矿环节,而仅仅是将修建高速公路过程中挖出来的矿土临时转移到附近,通过堆浸的办法将其中的稀土置换出来,然后再将矿渣填回去做路基或做其他处理,工程结束回收工作也就结束。
  “因此抢救性回收就是一个短期行为,有它的特殊性。如果走完正常程序等环评手续全部办下来再开始做,起码得一两年,高速公路工程早已经完工了,稀土资源极有可能被公路永久压覆,或者被不法分子盗采一空。”李赋屏说。
  记者了解到,广西稀土资源丰富且尚未大规模开发利用,目前重点工程建设中公路、铁路、各类工业园区和城镇扩区(简称两线两区)压覆的稀土资源量相当可观。根据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的初步调查,梧州市主要园区和高速公路压覆稀土资源氧化物资源量共计约7200吨,潜在价值12.96亿元(按18万元/吨);桂东南二级路和二级路改造压覆稀土氧化物资源量预计3000吨以上,潜在价值5.4亿元(按18万元/吨)。
  如果不采取措施,及时对这些社会建设过程中剥离的珍贵稀土资源进行抢救性回收,一旦建设完成,将造成珍贵资源的永久性浪费。但由于国家在矿产资源抢救性回收方面尚无特别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标准,实际操作中没有经验可循,在环保审批方面陷入困境。

  建议出台专门管理办法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广西有色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从贵梧高速公路沿线共回收稀土496吨、岑溪花岗岩开采回收稀土948吨;2013年1-4月完成515吨,总回收1959吨,上缴税收7000多万元,及时抢救了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
  受访人士表示,为真正把稀土抢救性回收的好事办好,一方面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简化相关程序,特别是对稀土等资源抢救性回收工作出台“特殊办法”,对回收项目报批程序和要件进行专门规范管理;同时地方政府应完善相关监管机制。
  李赋屏等人建议,此类项目立项等手续由地方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环保手续按一般建设项目简化,稀土回收单位按环保部门要求做好环保手续申请,建设过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用地手续希望国土及林业按临时用地给予办理,稀土回收结束后,土地均进行平整,然后退回给村民;安全监督则由安监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的指导。
  自治区国土厅副厅长田凤鸣也表示,在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稀土抢救性回收工作特事特办的同时,更须改变“重审批不重监管”的认识,地方政府须完善相关机制强化监管。“比如,成立一个由安监、国土、环保、工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回收工作统筹管理,从选址到日常监测环保部门都要负责,并定期公布数据供社会监督等。”他介绍,岑溪稀土回收工作由岑溪市政府主导,并组成多部门联合工作组进行管理,此前的开发利用比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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