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第二波
广深等地已制订了试点方案
靴子即将落地。继上海、重庆2011年1月成为第一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后,3年转眼过去,伴随着质疑和博弈,房产税第二波试点越来越近。
记者近日获悉,广州、深圳等地方政府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型。据一位参与方案制订的专家介绍,从制度设计上看,他们征收的对象是增量房而非存量房,但该人士并未透露税率等内容。
对此,本报记者联系广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财税部门进行核实,但在截稿前,记者未获得正面回复。不过,有专家分析称,房产税试点城市选择谁,一个前提就是该地区条件是不是成熟,同时有没有方案上报;中央不大可能直接指定。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立法并适时推进房产税改革”后,方向已经非常明确;而行动上也已在为扩大房产税试点铺路了,如国务院近期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改委亦表示“尽快实现全国联网”等,而这些都是房产税扩围甚至在全国铺开的前提条件。
房产税立法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诸多决定中惟一明确表示要加快立法的税种。决定中提出,将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房产税立法。”11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以往中央及相关部委公文中对房产税的表述通常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或者是“研究房产税逐步在全国推开”,均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此,施正文分析称,未来房产税的改革是要通过立法来推进,也就是推进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是立法,推进的部门不再只是财税部门了,全国人大也会加入进来。
据悉,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在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而2011年,上海和重庆却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由于试点突破了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的规定,关于其合法性的质疑就接踵而来。
2011年2月21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与全国多名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送了《关于提请对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质疑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做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合法性加以审查。
在一些学者看来,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授权省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征税办法的做法,违反了立法法关于“不得转授权”的规定。
施正文认为,国务院批复地方试点的推进方式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建议:应当创造条件尽快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以解决房产税开征程序正当性不足的问题。
是先立法,还是先推进试点?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室主任倪鹏飞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房产税试点不能等,同时立法也在准备当中。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亦表示,目前在部分地区房产税改革的先行先试和立法并不矛盾,可同时推进。
“如果立法来不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先出台一个房产税方面的条例,它和法律有同样的效力,这个条例列出原则性的规定,地方可以出台更为细致的实施条例。”施正文称。
全面扫清障碍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中央层面,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各地也必须把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同一天,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答记者提问时亦表示,要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这是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业界将其解读为中央在释放“加速推进房产税改革”的信号。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已经超出了不动产,它还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提供重要依据,其作用超越了房地产本身,但它也的确为更大范围内征收房产税提供了条件,中央在为房产税扩围做准备。”倪鹏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倪鹏飞认为,不动产登记系统作为基础信息平台,将与住房信息联网一起,加速房产税扩围进程。
事实上,早在2011年底,各地已从技术层面完成联网。但是,住建部已启动两年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则始终处于窘境,这与触及相关集团利益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也存在类似阻碍。
贾康曾表示,房产信息联网技术上没有问题,信息方面成为各种各样的孤岛,配套改革要冲破这种既得利益阻碍。正是由于信息联网与房产税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使信息联网阻力增加。
中央已给出了信息联网的明确时间表。按照年初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2014年6月底前,发改委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书”中则更加明确了房产税改革的方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在接受新华社等官方媒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与此同时,财税部门也在为开展更大范围的房产税试点组织培训,做相应的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
据悉,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正在进行类似培训,上课的学生均为来自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内容包括房产税改革方面的内容。
改革路径
“决定书”同时也提到了完善地方税体系。目前,消费税、房产税等均被纳入到地方主体税的考虑范围之中。楼继伟表示,房产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在楼继伟看来,进行房产税改革有多重好处,“不仅是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利于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房产税作为典型的地方税种,不见得全国要统一开征,中央可以给出一个税率范围,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夺。”施正文说。
具体到谁是继上海、重庆之后下一个试点房产税的地区?施正文称,这要看地方的意愿和积极性,需要地方争取,中央再批复,已经试点地区当年都曾表现出非常积极的态度。
施正文认为,最应该征收房产税的是那些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一线城市。倪鹏飞也赞同这个观点:房产税扩围应该瞄准那些房价上涨较快、房地产泡沫比较严重、投资投机比较严重的城市,应该对一二线城市实行试点。
今年坊间曾有传闻:南京、杭州等地将试点征收房产税,但因种种原因一再推迟。
杭州能不能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贾康称:“杭州房地产业非常活跃,全国都在关注,扩大房产税试点,都说会是杭州,我觉得在现在的舆论环境和鼓励多样化的观念、理性争论的氛围之下,杭州试点肯定有积极的因素。我们一起提建设性的意见,和管理部门互动。在今后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一旦管理部门认为操作方案可以付诸实行,就可以操作了。”
据上述参与方案制订的专家介绍,目前广州、深圳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均已完成,是不是上报则不太清楚,一旦上报之后,很有可能成为下一轮房产税试点的城市。对于这一观点,地方财税等部门则是严守秘密。
“我认为深圳最应该试点房产税,深圳老说自己是排头兵、先行先试的实验区,为什么房产税不先行先试?”倪鹏飞甚至称。
事实上,房产税扩围始终绕不开房产税立法问题,而立法的确需要一个较长过程。施正文表示,房产税立法的技术并不复杂,关键是要达成共识,房产税试点会逐步扩大,但过程会较为漫长。
不久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财税改革课题组报告建议,及时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将住房开发流转环节的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基于扩大试点范围,力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加快地方税源建设。
但就现实而言,扩大房产税试点的阻力也不小,这其中包括房源复杂、体量大,以及利益集团的阻挠。
“这些不是最大的问题,房种太多不是问题,不是完全产权就采取不是完全产权的办法,关键还是要看决策层的决心。”倪鹏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