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扩大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 强化依法监管
2013-11-23   作者:记者 贾壮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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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提到了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决定》为债券市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债券管理法规完善。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思路,已启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拟进一步扩大发行主体范围、简化公开发行审核流程,建立健全非公开发行机制,着力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下一步将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强化依法监管,推动统一公司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

  二是推动债券市场创新。积极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域范围和主体范围,拟引入“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债券;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加快开展可交换债券试点;重点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安排,推进企业资产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统筹发展。按照与银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尽快启动减记债发行试点,探索商业银行利用公司债券市场补充资本的其他途径。

  三是不断深化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政策性金融债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依托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继续推动商业银行跨市场投资、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债券品种跨市场交易,推进登记结算机构间业务标准和技术体系的协调兼容,提高转托管效率。

  四是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环节衔接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探索建立监管信息系统,持续监测公司债券偿付风险;加大资信评级机构监管力度,提高评级质量和公信力;强化对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落实债券监管执法部际协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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