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出台。昨日(22日),《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改变温州民间融资无专法可依的现状。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为二审修改稿,相比9月的一审稿,做了大量修改。《条例》主要规范了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三类民间融资行为。
对于民间借贷,《条例》规定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全国先河以立法形式创设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规定民间借贷具有“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报备。
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的企业融资方式。《条例》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融资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定向集合资金,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投资,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这两种方式对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为“具有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自有金融资产3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净资产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每期融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温州方面将2013年定性为金融改革突破年,并将《条例》是否出台视为重要标志。如今,随着《条例》表决通过,国内诞生了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也为全国金改提供了示范。
《条例》起草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对记者称,《条例》通过强化了地方政府对民间无序融资的管理,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