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从三方面推进注册制改革 IPO重启口径没变化
2013-11-22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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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三中全会的部署,未来将从三方面推进注册制改革,一是切实落实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采取措施督促发行人、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推动监管转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强化市场约束机制;3、把加强监管执法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事前明确各主体责任,强化过程、行为监管,建立工作底稿抽查制度,稽查联动机制,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配合,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注册制改革是前一发动前身的改革,需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邓舸表示,有关IPO重启问题,证监会原口径没有变化。

    邓舸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论证创业板市场相关业务细则,使创业板真正定位于支持成长型和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将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拓宽覆盖面,制定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完善退市制度,涉及发行条件等事项,将在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后实施。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对此,邓舸表示,为了深入贯彻决定的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将在债券市场建设方面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债券市场管理法规的完善,启动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的修订共工作,扩大主体范围、建立非公开发行机制,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并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统一公司债券的准入、信息披露、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及保护制度等;

  二是推动债市创新,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地域、主体范围,拟引入全国股转系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探索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减记债及其他种类的公司债补充资本的途径;

  三是深化互联互通,推进政策性金融债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依托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推挤商业银行跨市场投资,提高转托管效率;

  四是完善市场化、法制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公司债上市环节衔接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探索建立监管信息系统,持续监测公司债偿付风险,提高评级质量和公信力,落实监管执法不及协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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