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
专家认为,国企红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促进社保资金可持续目标的实现,更好应对老龄化挑战。但具体操作上,未必会采用将红利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办法用于储备,而更可能用于现实支付,以直接保障民生。也有专家认为,这部分资金将更多用来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
上缴红利是国企“全民属性”内在要求
《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专家认为,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应体现在能够为公共利益做什么贡献。此次,《决定》明确提出了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量化目标,将“公益性”列为衡量国企改革的重要指标,给出了一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改革时间表。
“社会保障基金是面向全民的,而国有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在理论上、逻辑上都符合全民所有制的内在要求。”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让国有资本更多地为国家财政作贡献、为国家社会保障作贡献,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保资金可持续目标,更好地使参保人员分享发展成果。
而在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达到30%,被普遍认为是比较合理的水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赵昌文介绍,目前,根据行业性质不同,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央企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在5%。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
“平均国有企业的上缴财政比例大致是12%、13%左右,比例偏低,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提到30%是不小的提升。”赵昌文表示,从国际上来看,虽然国外国有企业数量少,但是其平均分红率在30%—50%左右,所以这次提出的国有资本上缴财政的比例提到30%是有依据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全民共享的属性决定其应该把更多的比例交给公共财政,但这也的确会给国有企业带来外部的压力,因为上缴比例过高,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周转,给企业带来财务困难。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逐步提高上缴比例,既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会一下子加大国有企业的压力,让其做好准备。
充实社保资金筹备已久
以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观点一直呼声强烈。2012年,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就曾透露,正在探索从国有产权里面划出一部分进入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戴相龙也曾建议,按不低于20%比例划拨全国社保基金。
目前,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必须将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社保基金持有。戴相龙建议,划拨国有资产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完善现有国有企业上市将其股份或募集资金10%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的制度,并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这项管理办法,上升为国务院的专项条例;二是将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按不低于20%的比例划拨全国社保基金;三是如有需要,将国家控股比例过高的中央企业(包括金融企业)部分股份划拨全国社保基金。
此外,为实现社会养老保障收支长期平衡,如有需要,可将超过51%的国有股划拨全国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会不参加具体管理,依法获得投资收益。粗略统计,到2011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和财政部、汇金公司投资的金融企业净资产约15万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国家控股超过51%以上的股份达2万亿元。
专家:上缴红利更多用于现实支付
央企红利最终将如何用于社保等民生领域需要一个过程。对此专家认为,未必会采用将红利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办法、做未来储备,更可能用于现实支付。
“按照设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而从这次三中全会对于社会保障的表述看,应该指的是更大范畴的、用于社会保障的基金。”褚福灵认为,最终央企红利不一定会被划拨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用于未来储备,更不一定被社保基金理事会用于投资。“社保理事会管辖的是储备的资金,不用于现实支付。而社会保险基金、优抚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则都属于大的范畴的社会保障基金,这也正是实际执行的部分。”
因此,褚福灵认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重点应该在支付,不在储备,更不是要收集起来用于投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使得广义上的社会保障基金更有可持续性,确保人民享受到发展成果。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也认为,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意味着国企上缴红利将更多地投向养老领域,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
褚福灵认为,《决定》的意义,在于明确提出在社保征缴、财政补贴等现有资金筹措渠道外发展其他筹资渠道,使得社保基金有更大的抗风险能力,应该逐步的制度化,或者法制化。有专家建议,可以变现资产,充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也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拨款和发行社会保障特定国债,做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