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亮点解读】贾康:财税改革支撑改革全局
2013-11-16   作者:倪铭娅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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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改革应以更大决心抓住煤炭市场价位自然回调的宝贵时间窗口,把“从价”机制扩大到煤炭,拉动新一轮基础能源产品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配套改革。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我国经济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与财税改革的推进密不可分,在几轮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改革都成为先行者和突破口。”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与公共权力主体的改革息息相关,也和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息息相关。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关于财税改革,如是阐述: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税改革关联一系列改革中的攻坚克难与协调配套,服务和支撑改革全局。”贾康认为,未来新一轮财税改革将有实质性进展。
  值得关注的是,税制改革已在《决定》中明确提出。贾康表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包括,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他认为,新组建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更加注重从全局视野认识理解财税领域势在必行的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提高财税信息的透明度,寻求调整利益格局方面的最大公约数和可行的实质性改革方案,并积极实施某些必要的“先行先试”。

  精彩对话

  中国证券报:《决定》中有关消费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表述只是一句话。应如何看待这三个领域的改革?
  贾康:为处理“营改增”进度较快,而地方未来主体税种打造较慢之间的矛盾,不排除在流转税领域区别对待,开掘消费税的潜力空间,把优化生产、消费结构的意图与增加地方政府税源相结合。要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应调整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调整征税范围,从目前税目中,将已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剔除,将污染重、耗能大产品以及奢侈消费品,例如私人潜艇、私人飞机纳入征收范围。
  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思路应是:统筹公平,重保(有)轻流(转),房地合一,评估为基,分类税率,基本扣除,信息联网,先增量后存量,先商(用)豪(宅)后普宅。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包括:第一,扩大覆盖面,按“多数有收入者均纳税、低中收入者低税负、高收入者高税负”的原则,用5至10年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从目前占全国人口的3%提高到30%以上;第二,税负设计应考虑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因素;第三,建立综合纳税制度,除资本利得外,将个人各类收入均纳入征税范围,超额累进征收;第四,调整税率,在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下,可下调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第五,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建立差别化费用扣除制度等。
  新组建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更加注重从全局视野认识理解财税领域势在必行的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提高财税信息透明度,寻求调整利益格局方面的最大公约数和可行的实质性改革方案,并积极实施某些必要的“先行先试”。
  中国证券报:如何看待资源税改革?
  贾康:从资源税角度切入的新一轮基础能源层面的改革势在必行。资源税改革应以更大决心抓住煤炭市场价位自然回调的宝贵时间窗口,把“从价”机制扩大到煤炭,拉动新一轮基础能源产品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配套改革。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将水、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资源一一纳入。
  但注意资源税与环境税、消费税改革的协调。由于资源税改革所带来的税负在整个产业链传导中一定会影响到居民最终消费,比如电费、水费上涨等。因此,政府需及时适度提高低保标准,让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而中等收入阶层以上的人适应经济信号的变化,会调整自己的消费习惯。
  中国证券报:《决定》中明确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对此如何理解?
  贾康: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渐进优化。
  尽快推进已建设多年的“金财”、“金税”、“金关”、“金审”、“金农”、“金盾”等十余个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联网和升级,切实形成服务于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各部门协作调控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科学决策支撑平台。积极形成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和公共部门财务报表体系,配合今后的公共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财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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