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亮点解读】谨防消费税推高民生成本
2013-11-16   作者:赵鹏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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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对此,国务院参事、中央财大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提出,有关部门应在充分算账的基础上,谨防消费税扩围推高民生成本,适度确定税率。

  □大事记

  1986年9月15日
  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
  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
  2011年1月
  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2012年8月12日
  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013年7月
  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改革内容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向高污、高耗能产品征收消费税可能对百姓生活品质造成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应在充分算账的基础上,谨防消费税扩围推高民生成本,适度确定税率。

  ——刘桓

  □解读
  综合个税改革降低个人负担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大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三中全会的决定将使我国此前有所停滞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向更为广阔的空间推进。这或许意味着百姓买房买车等支出,有望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一定的扣除,降低个人的个税负担。
  刘桓介绍,长期以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家一致纠结于起征点问题。但起征点问题只是个表象,无法触及个税实质性改革。事实上,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最为合理的方式,但由于公众一方面不愿意自行进行财产申报,另一方面按家庭征税的成本太高。而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则有望先进行第一期改革,即增加税前扣除的内容,例如将买车、买房缴纳贷款按揭等费用作为税前扣除内容,先给公众一些税收优惠,使公众接受个税改革,也给国家在个税改革方面积累从易到难的经验。

  征房产税应先给足免税面积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这些税种中,房产税始终牵动着百姓的神经。对于这一敏感的税种,刘桓建议国家应针对国内房地产市场千差万别,无法一概而论的事实,由有关部门出台总体框架,允许各地推行不同模式。
  他认为,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包干制等,都是通过地方创造经验,之后实行的“自下而上”的改革。以此为鉴,房产税也应该在地方多点开花试点,而不要整体统一标准式地推进。关于是否同时纳入增量房和存量房,以及扣除标准,都应允许地方自定政策。
  不过刘桓强调,试点应该把握两条标准。征收房产税首先要保护百姓基本住房权利,即给百姓足够的免税面积。其次是要能达到打击炒房者的作用,并在二者间取得相对平衡。
  他还建议,国家应该推出使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例如推出房地产基金,使公众不必非得购买实体房产用于投资。同时,国家也应进一步丰富百姓的其他投资、理财手段。

  扩消费税范围应当谨慎测算

  刘桓认为,消费税改革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应以奢侈品和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作为改革的两大推动方向。但对于最终会牵涉百姓购买力的税率问题,应该充分测算谨慎制定。
  国家这次提出将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刘桓解释,这需要注意两方面。首先如果对奢侈品征收过高的消费税,会使其价格继续飙升,甚至远远高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而这将直接导致国内购买力外流,也不利于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对奢侈品适度征税,则可体现国内反对奢侈,倡导节约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对于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刘桓认为更需要谨慎。因为这可能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进而有利于改变民众的消费习惯,同时也可以加大节能减排和减少污染,但与此相关联,如果相关产品价格上涨过快,也可能对百姓生活品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因此有关部门应在充分算账的基础上,谨防消费税扩围推高民生成本,适度确定税率。

  跨区域大问题更多中央买单

  刘桓表示,过去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及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提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国内新的经济环境了。为了确立央地间的新关系,特别是为了厘清跨区域的央地共同事权,中央政府可考虑承担更多财政支出责任,通过类似购买地方政府代理办事的途径,达到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这种更科学制度的目的。
  刘桓分析,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跨省区、跨流域的问题,例如上游污染下游治理等不合理问题也频频出现。刘桓认为,对此中央政府应加大对于资源管理等事务的管辖力度。通过类似购买地方政府代理办事等新方式,承担更多宏观层面的支出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也要简政放权,将一些决策和审批权下放给地方。
  对于社保等事关大民生的关键问题,国家则要提高统筹层次。
  此前,由于中央事权小财权大,而地方事权大财权小等问题,使得地方政府为筹钱大量卖地,导致了土地财政问题较为严重。结合这次我国决定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无疑将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更合理地分钱和分权,使我国政治经济格局的这一核心问题进一步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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