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山西省国税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1日山西省
“营改增”试点启动,三个月来运行情况良好,改革积极效应初步显现。截至10月底,该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3万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降幅超过三成,税收减少尤为明显。
据了解,山西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0.35万户,占15.04%;小规模纳税人1.98万户,占84.96%。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涉及试点服务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3.22亿元。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有623户实现减税,占试点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17.76%,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收0.38亿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现减税,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收0.38亿元,降幅为31.37%,税收减少尤为明显。
另外,营改增还促进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据介绍,自8月1日以来,山西省新增试点纳税人4519户。新增户数较多的行业为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增加1363户、915户和775户,分别占新增试点纳税人的30.16%、20.25%和17.15%。
山西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提升了现代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