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1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当天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正式宣布了对于这家上市券商在“8·16乌龙指”中卖出ETF和卖空股指期货拙劣举动的处罚,罚单金额高达5.23亿元。 《决定书》称,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上述四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季报显示,受到“8·16乌龙指”事件的影响,光大证券损失惨重。光大证券期末总资产为531.34亿元,同比减少了8.95%。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67亿元,同比仅增长4.41%,净利润则为5.10亿元,同比大幅下滑了46.82%——在19家上市券商当中,仅有光大证券净利润同比出现了下滑。光大证券预计,公司“8·16事件”的负面影响还在持续,可能导致2013年度累计净利润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相比发生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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