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要求各级消协依新消法开展监督
2013-11-15 作者:记者 张晓松/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14日要求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认真行使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能,深入研究公益诉讼等问题,扎实有效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张茅是在14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贯彻实施新消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上述要求的。
新消法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现行消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20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0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亿元,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我国消费维权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商家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找消协讨公道
2013-09-21
·
安徽消协:购买“家电延保”应“三注意”
2013-08-06
·
中消协发文倡导“文明出游”
2013-08-06
·
中消协:2013上半年婴幼儿奶粉投诉翻番 六成洋品牌
2013-07-26
·
中消协:2012年受理54.3万件投诉 质量问题过半
2013-02-19
频道精选:
·
[财智]
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
·
[财智]
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
[思想]
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
·
[思想]
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
[读书]
《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
·
[读书]
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