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安徽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从预算约束、支出控制、通报预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构建监管机制,要求预算“零增长”,公开年度预算及决算,通过追究相关责任,着力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据介绍,安徽“三公经费”管理将建立预算约束机制,根据政策合理编制预算,将“三公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安徽要求建立支出控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管理规定,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从出口上加强监管。省直部门不得安排计划外出访,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大修、定点加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此次通知中明确,建立通报预警机制,定期统计分析并通报“三公经费”情况,及时纠正“三公经费”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统一格式、规定时间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此外要求2014年起,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全面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安徽“三公经费”管理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把管理情况作为部门审计、监察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范围。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三公经费”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