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点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013-11-14   作者:林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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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日前发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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