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在京津冀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2013-11-13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网
分享到:
【字号

    工信部网站13日消息,产业政策司司长郑立新日前在研讨会上强调,国发〔2013〕41号文件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明确要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全文如下: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11月7日,产业政策司在重庆组织部分省(区、市)就严重过剩行业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召开研讨会。产业政策司司长郑立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司长苗长兴就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进行相关说明并作会议总结。
  
  郑立新指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印发以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积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能过剩矛盾,为各地发展先进产能腾出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能源、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同时也为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积累了有益经验、奠定了工作基础。

  郑立新强调,国发〔2013〕41号文件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明确要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管住行业产能总规模、管住无序扩张的有效办法,同时,运用发展的思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构建了发展与淘汰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适合当前我国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另外,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确保完成41号文件提出的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按期完成追加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做好制度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河北、山西、吉林等16个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41号文件,并就如何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工信部:过剩行业产能仍快速增长 减量置换难度很大 2011-09-1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