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2014年产三等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提高至1.18元/斤,较2013年提高0.06元/斤,仅增长5.36%,增幅为近三年来最低。据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研究预测部高级分析师申洪源分析,依照近两年我国小麦的价格变动趋势以及当前市场小麦的现货价格,2014年的小麦托市价格提升幅度低于市场预期。
高级分析师申洪源认为,作为一项重要的粮食政策,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主要原因有三:首先,如国家发改委网站所称,继续实施并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有助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其次,“适当”的价格增幅有助于减缓政策对小麦行情的影响,改善市场对后期较强的“价格上涨”预期;第三,弱化小麦的“政策”属性,确保后期小麦市场化运作空间。
据介绍,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06年开始实施以来,成效显著,作用明显,政策意图得到了较充分的体现。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问题也日渐突出。例如,促进农民增收的功能显著弱化、“国家”收储直接影响粮食产业多元化发展、监管不当导致的权利寻租等。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乃至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期。
申洪源认为,正是因为最低收购价政策肩负的任务过于沉重,才导致了今天的问题凸显矛盾百出。
一方面,最低收购价的政策初衷是,国家希望通过逐年提高政策价格来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但这一目的在近些年来日益淡化。一是当前“政策提价”的部分多被农村粮食经济人获取,种粮农民难以获得切实利益,二是进城务工的收入远高于种粮收入已经成为不争事实。越来越多的人士认为,只有通过对种粮农民交售的粮食数量进行“直补”,才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办法。而农民在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动的前提下获得补贴,也将促进粮食的生产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将会有大量的“职业农民”加入到粮食生产行列中,届时,“直补”的作用将更为突出。
另一方面,最低收购价政策中,无论是托市收购还是竞价销售,都具有“价格调控”功能。但近几年“启动托市,价格上涨”的现象,以及竞价销售对于平抑粮价作用不大的实际情况,反映出“调控功能”逐步弱化。同时,由于当前的购销主体同为中储粮一家,腐败也从中滋生。如果国家将“价格调控”的功能还回给市场,同时,通过公开招标、竞标方式由市场(不再局限于一家企业)来完成一定数量的粮食收购或销售,将会在最大程度上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
综上所述,为“最低收购价政策”减负才能更好的发挥其政策的功能,如“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需要通过相关的农业政策或农业补贴政策来实现,而非“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价格”的形成也不能由“最低收购价政策”来决定,而是需要通过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这样,粮食产业链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才能真正的提高。“最低收购价政策”则需要重点考虑是:如何收购粮食,而不是仅局限于粮食的生产季节;如何保管粮食,而不是仅局限于中储粮一家企业;如何制定合理的收购价格,而不是只涨不跌;如何应对极端的价格变动,而不是仅利用“国储”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