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制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013-11-13   作者:记者 张莫 赵婧/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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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全会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战略的思维,指明财税改革的大方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提法与以往不同,它显示出国家对财政问题的重视程度。而“完善立法”的提法也是一大亮点。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完善立法”的提法,一是表明现代财政制度里面法制、立法的重要性,二是说明我国在财税制度方面立法的滞后,立法里面还有很多缺憾。
  “不论是明确事权、改革税制、透明预算还是提高效率,都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否则谈不上现代的财政制度。”刘尚希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全会重申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发挥两个积极性,就是地方该有的财权要给地方。这是一个总体的框架,但还要看具体的改革方案如何落实。
  全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刘剑文指出,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都密切相关。事权是政府该办的事;支出责任是政府该花的钱,是财政的支出。支出责任一定意义上和财权有关系。
  刘尚希指出,以前更多是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提法,支出责任不同于财力,财力强调的是钱的来源,而支出责任更强调谁花的钱,“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强调了“谁办事,谁花钱。”
  他表示,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过大,应该上移一部分。一些很强外溢性的事项,其执行权和支出责任应该上移到中央,比如大江大河的治理、边防;再如涉及到全国人口流动,其基本养老等。
  刘剑文说,预算透明、改革税制都会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一个公开、透明、法制化的预算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可以让每个人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政府也可以把更多的钱用于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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