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批准广东省等地区首批试点开展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据介绍,小额外保内贷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陈炳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项试点政策能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但具体的效果要视小微企业自身的实力情况而定。“如果境外的担保机构和境内的企业关联程度不大,或者境内企业资产状况不够好,境外担保人还是不愿意担保的。”他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