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银监会联手推出银行“减记债”
银行业资本充足率集体下滑 再融资压力空前
2013-11-09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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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项旨在为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供制度规范的《指导意见》间自2013年11月6日起施行。

    从发行主体来看,范围目前包括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此外,《指导意见》还为拓宽发行人范围预留了空间,如果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司债券发行人范围的有关规定,其他商业银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人条件,可以依照《指导意见》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这意味着,18家上市银行包括近日上市的重庆银行、徽商银行,以及在IPO排队中的诸多城商行和农商行,均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

    在资本工具的选择上,《指导意见》先行推出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减记债”)。同时,《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其他类型的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为将来商业银行发行其他类型的创新资本工具预留空间。商业银行发行减记债,应满足相应资本属性要求并提高损失吸收能力。减记债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能立即减记,投资者相应承担本金及利息损失的风险。减记债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经中国银监会认定可计入商业银行二级资本。

    而在发行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规定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应制定可行的发行方案,事先报中国银监会进行资本属性的确认,并取得中国银监会监管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或按照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备案后非公开发行。鉴于非公开发行限于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指导意见》明确非公开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由证券交易所备案管理。具体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另行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备案程序、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机制安排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根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在出现二级资本工具触发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减记条款,要求二级资本工具持有人发生减记行为,即吸收损失。触发情形包括两类: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银行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银行将无法生存。

    根据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必须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上述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管资本。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至2013年1月1日之间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若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之后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不再计入监管资本。

    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多数商业银行面临不小的资本缺口,资本充足率难以达标。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从2011年14.96%下降至12.2%,下滑2.76个百分点。宁波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52%,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9.61%,分别较今年6月末下降0.3个百分点和0.23个百分点。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81%、12.24%、10.89%、11.14%、9.65%,较年中环比下降分别为1.22个百分点、0.44个百分点、0.21个百分点、0.06个百分点和0.02个百分点。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和平安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10%,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8%,居上市银行后三位。

    根据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要求,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对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9.5%和8.5%。2013年第三季度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8725%,环比二季度末上升1.75 个基点,较年初上升6.56个基点。大部分银行在三季度都加大了不良资产的核销力度,这在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同时也降低了净利润的增速。

    公开资料显示,在资本充足率的压力之下,发行次级债、可转债、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成为银行补充资本的常见工具。稍早之前,上市银行之一的平安银行发布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平安集团定向增发募资148亿元,以补充资本充足率,上述增发方案已经通过了股东大会的批准。除此之外,今年以来,兴业银行已经实施了总规模为236.71亿元的定向增发。

    为了补充资本,今年以来也有不少银行选择了减记型工具进行融资,工商银行拟在2014年底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农业银行计划在2015年底前发行500亿元;建设银行拟于2015年底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中国银行此前发布公告也显示“将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有媒体统计,这些融资方案总额超过了3000亿元。中金公司测算,根据已披露的融资方案,如果不考虑优先股发行,则14家上市银行依然有862.21亿元的股权融资缺口。

    实际上,按照市场此前的预期,银行业有望通过发行优先股缓解资本压力。部分大投行已在积极联系客户筹备发行优先股,银行和电力行业的大型国企有望率先发行优先股。而据参与此项工作的投行人士预计,这项工作有望在年底正式启动,优先股方案则预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出炉。市场预计,优先股将显著降低银行再融资压力。理论上来说,优先股的发行可以帮助银行将普通股杠杆率提高13.3%。目前上市银行中,农行、浦发、华夏等银行存在着一定的资本压力,若能够发行优先股,则可以有效避免股权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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