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提出,将对民间融资加强引导和规范。如条件成熟,可在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一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山东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山东省从去年3月开始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山东省共设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72家,吸纳民间资本38.6亿元,向社会提供融资47.2亿元;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10家,登记需求资金13.4亿元,登记出借资金8.9亿元。
在试点的基础上,山东省对民间融资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明确限定了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资本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注册条件和业务范围。如,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山东省明确限定注册门槛为3000万元,并只能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等业务,对单一企业或项目投融资余额不超过自身注册资本的30%。此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也被限定在当地。
针对现有的、未获批准从事民间融资业务的投资类公司的规范和引导工作也将全面展开。对于这类企业,山东省提出将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查处;经营合法、规范的,将引导其进入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开展业务;达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标准的,将推动其转型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同时,山东省也提出,将对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发展给予扶持,包括提供财、税、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逐步将民间融资机构纳入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和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范围等措施。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如条件成熟,可在各县(市、区)分别设立1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