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部门积极推进税收减免、利益分配调整与创新政府购买等财税体制机制改革,着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今年,山东先后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并对部分农产品批发、零售业免征了增值税,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特别是8月1日以来,山东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营改增”试点,试点首月全省有8.04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有7.8万户税负减轻,减负面达97.5%;对税负增加较多的一般纳税人,财政部门将在年终清算后给予过渡性补贴。初步测算,今年后5个月可减轻纳税人税负50多亿元。下一步还要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政策红利将更加可观。
营业税主要来源于服务业。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从今年起,山东省将营业税省级分享比例由20%降低到15%,市县分成比例相应由80%提高到85%,同时对省级分享各市的营业税比上年增长超过15%以上部分,三年内给予全额返还,激励效果明显。
另外,山东还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领服务业发展。山东省今年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将适合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经初步测算,山东省财政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不含政府采购)在1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