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公积金支持保障房不能影响提取
2013-11-05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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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出现公积金贷款难与提取难现象。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出现公积金告急,与资金被用于建设保障房有关。 
  动用公积金资金援建保障性住房,确实能够增加保障房建设资金,有利于扩大保障房建设。但是,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购房,所以公积金资金使用应以保障帮助职工购房为首要目的。如果因为公积金资金援建保障房等目的,导致职工无法提取公积金购房,显然是对职工相关权利与利益的损害。
  国家下达保障房建设任务,各地确应保质保量地完成。但是,我们并非没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2011年,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析人士认为,在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10%的比例作为专用资金,能够保障大规模建设保障房所需的资金。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数据显示,不少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远未达到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10%的规定比例。由于部分地方不按规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房建设,结果造成当地保障房建设资金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便把公积金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房,并由此而导致在购房需求旺盛时期出现公积金额度紧张,公积金贷款、提取难现象,妨碍职工利用公积金购房权益实现。
  部分地方所以不按规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房建设,却通过公积金资金缓解保障房建设资金紧张,说到底是为了节省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用于他处。部分地方政府不愿为保障房建设承担责任。有关方面显然有必要通过严格监管与严厉问责等途径,促使各地切实执行有关土地出让金10%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规定,以保证保障性住房获得必要的建设资金,避免职工利用公积金购房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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