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肖钢11月2日表示,要严格执行新的退市制度,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常态化。
肖钢是在当天举行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3年年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强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要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常态化。下一步,要严格执行新的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完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接机制,疏通退市公司转板挂牌交易和重新上市渠道;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已经先后有25家上市公司被实施了ST,主要原因是连续两年亏损。截至2012年以来,共有5家上市公司因为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处以暂停上市。新的退市制度实施以来,因为连续三年亏损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则有两家,分别为*ST炎黄和*ST创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促进A股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抑制长久以来A股部分投资者基于重组预期对“垃圾股”的炒作行为。
就在11月1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退市制度安排反映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证监会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资本市场实际需要和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体系,实现退市的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
肖钢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解决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为核心,健全上市公司发展内生机制;以支持创新发展为重点,优化上市公司发展政策环境,推动上市公司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发挥更大作用。
他提到,将推动公司治理改革,作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健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治理规范。探索建立事前充分信息披露、事中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监督、事后依照承诺赔偿损失的一整套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中小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网络投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制度,提高中小股东话语权,增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督约束力度。二是确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三是建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背信违约民事赔偿制度,使那些在发行融资、并购重组中作出公开承诺,事后却不履行、逃避责任的控股股东付出失信成本。
肖钢还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促进并购重组的政策措施,减少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完善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提高监管透明度;探索引入定向可转债、优先股等支付工具,支持财务顾问通过适当方式以股权或债权形式提供过桥融资,鼓励并购基金发展,拓展融资渠道;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并购重组机制,形成覆盖各类公众公司的有利于运用各种市场化工具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强化并购重组监管和事后问责,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背信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首任会长陈清泰则在当天的理事会开幕致辞中回顾了协会成立以来在广泛联系会员,建立会员服务渠道,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会员诉求,促进改善上市公司发展环境,改善公司治理,引导自律发展,搭建高层次服务平台等方面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提出协会要在科学定位、不越边界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