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那天,让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人有一种“翻了身”的感觉。这天,颁布了20年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修改通过。中消协从“社会团体”变成了“社会组织”;同时,明确政府要对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这是中消协从2009年开始修法时就“张罗”的事情。
经国务院批准中消协成立于1984年。成立之初,就因其打假等消费维权活动家喻户晓。
在消法颁布的20年中,消费维权组织自身也在不断变化中。中国消费者协会原秘书长杨竖昆回忆,当年中消协在北京建工学院租房办公;来中消协投诉的人络绎不绝;几乎每天报纸上都有中消协的维权报道;当时中消协的很多维权案例家喻户晓。那时中消协首次提出了“精神赔偿”“汽车召回”“绿色消费”等概念。
随着时间推移,目前消费维权渠道趋于多元化、专门化,如民航有隶属的投诉机构、快递有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投诉机构,各领域的投诉都被分流了……
“近几年的维权工作没法儿跟十多年前比!”在中消协投诉部李轩的眼里,中消协没有了往日的热闹。中消协自身的工作方式与若干年前也发生了变化:与前些年不同,目前消协组织基本上是在办公室里“等”电话或“等”网上投诉。有关专家直言消协组织的弱化:在近几年较有影响的消费维权事件大多不是靠消费维权组织发现的……
中消协认为,这样的现状,与其定位之困和经费束缚不无关系。
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按名称进行了归类,凡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均为社会团体。这样,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时,因为“消费者协会”所用名称对它做出了社会团体的定性。与之密切相关的是中消协1984年成立时没有经费,随后有了15个人的行政经费,现在有一些工作专项经费。
这让中国消费者协会处在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上。
有专家认为,经费不足,工作空间受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支队伍的积极性。中消协兼职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多次呼吁国家“加大对各级消费者协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早日取消来自企业的捐款资助,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协会的公正性。”
另外一个让消协人烦恼的事情就是与其他协会不同,中消协在行政上被作为国家工商总局一个部门来管理。“管得过多”是中消协一些人的声音。甚至有人认为,工商和消协在一些工作上通常也存在相似性,比如同时开展消费教育等。所以,消法修改前,经常有人担忧,消协的发展空间在哪里?
记者在京、沪、苏等地的消费维权调研中发现,有些消费维权组织与工商局一起在当地消费维权领域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发展模式各有不同:
上海市消保委是2004年由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改制而来的。据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徐枫介绍,改制后,经费等有了保障,消费投诉处理的机制得到加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介绍,北京市消协各分会设在158个工商所里,分会长一般是工商局主管一把手兼任。这样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工商和消协一起出面。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会长童天祥介绍,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以“投诉不出门店”为特点,消费维权组织基本上由工商局分管局长任会长,质监、物价、卫生、房管等其他行政部门分管副局长任副会长,工商局选派专职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这些年来,探索在进行,但尴尬依然伴随。暴力维权在各地时有发生,不少民间打假机构也自发形成……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消法修改通过,对消费者协会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修改后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性质和职能,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能。明确政府应当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明确消费者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对消费者协会切实履行职责做出严格要求。
而多位消费者则明确表示,中消协定位变了,经费明确了,应该能比其他维权组织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按照改革方向,在未来可能一个行业多个消费维权协会,那样,消费者维权的腰杆就更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