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全面“升级” 网络交易纳入监管
抬升电商门槛
2013-10-31   作者:记者 林远 曾亮亮/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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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首设最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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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于日前下发。新规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叫停了婴幼儿食品贴牌分装等行为,并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专家认为,加强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积极意义,但电商平台的经营风险可能增加;叫停婴幼儿食品贴牌分装等行为有利于规范市场,同时有可能推高部分进口奶粉价格。

  规范 电商销售食品准入门槛升高

  目前,淘宝、京东、1号店等多家网络交易平台都有食品在线交易业务。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但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导致很多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亦混杂其中,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因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原有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对食品网络交易的监管制度。首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具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时,除了网店经营者以外,网络平台也要负连带责任,并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传统渠道上销售的食品,消费者尚可通过外包装来对产品质量做初步判断,但在网络平台上信息并不对称,消费者有可能毫不知情地买到‘三无食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新增的相关条款非常符合当下市场的实际情况。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出的新要求会导致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如果电商平台有直接侵权的现象发生,例如电商平台作为销售方,售出的食品有质量问题,电商平台的责任是明确的。但是,电商平台既没有直接制造食品,也非直接销售食品,甚至连销售信息也是商家自行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作为交易第三方,在没有直接过错的情况下,电商平台如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和国际惯例是相违背的。
  阿拉木斯表示,要求每一家电商平台都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以及先行赔付的规定都会极大增加电商行业的经营风险,肯定会导致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放弃食品销售业务。这和过去我国对网络药品销售进行规范的情况类似。电商平台企业要取得药品销售许可非常困难,现在绝大多数电商平台已经没有药品销售业务。
  电商企业方面,多数负责人正静待更多细则出台。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副总裁俞思瑛表示,作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电商平台企业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门槛不应与实体生产企业相同。在更多相关细则出台前,电商平台企业目前对食品安全法规仍处于观望阶段。

  叫停 婴幼儿食品贴牌分装被禁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监管内容,并对应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尽管国家食药总局尚未出台《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但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在大法的框架下,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相关食品安全提到了重要位置。
  一是增加了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是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据了解,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奶粉的信心一落千丈,各品牌洋奶粉争先恐后的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而部分洋奶粉是以贴牌形式进入中国销售的。
  贴牌,即所谓的代加工,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乳业专家宋亮告诉记者,在婴幼儿食品领域,品牌商把配方和生产要求提供给代工生产的厂商,然后购买代工厂商生产的食品,销售给流通领域获得利润。该模式的缺点是品牌商缺乏对代工厂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
  宋亮称,大多数乳业发达的国家普遍建立了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替品牌商对代加工厂商进行质量监管,同时政府对于出口乳品安全管理严格。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禁止婴幼儿奶粉以贴牌、委托生产、分装等方式生产”规定曾在国家食药总局、商务部、工信部等九部委的文件中提出过,而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此项内容写到了法律层面。这意味着,此前美素丽儿品牌从国外进口大包装奶粉在国内分装销售的状况将被禁绝。
  “今后国外品牌的婴幼儿奶粉进入中国市场,只能以整罐装的形式出现。”谈到市场影响,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此类奶粉的进口成本和价格将被变相提高。
  宋亮认为,由于从国外进口在国内分装销售的现象并不是目前市场的主流,因此新规对奶粉市场价格的整体影响不会太大。

  加码 最严体系设千元最低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过去“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业内称其是我国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表示,以往法律最核心的问题是违法成本太低,因此《食品安全法》修订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记者注意到,原《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直接大幅提高了罚款标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而食品安全事故单位被赋予了承担更多经济损失的责任。原《食品安全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而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这一行为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药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正是各方意见的核心,希望通过加大惩处,最终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除了加大处罚力度外,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一次设定了最低赔偿金。“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一个人买包子,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如果按照十倍惩罚性赔偿,最多赔100元,不足以威慑违法分子。而设立最低赔偿金,正好处理此类违法情况。”消息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十倍赔偿金额已经有惩罚性赔偿的含义了,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增加更高比例的惩罚性赔偿金不太现实。”
  此外,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还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食品追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工作将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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