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国议会投票批准在今明两年内针对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的个人征收高税率的“特别富人税”。根据法国政府提交的2014年财政预算提案,2013年和2014年,在法国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将为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员工缴纳一项名为“特别互助贡献”的税收,税率确定为50%,但一家企业此项税种所缴纳的总额不超过其营业额的5%。 所谓富人税,是指政府向高收入人群加收个人所得税。2009年美国纽约州开始实施以平衡预算赤字;2011年,日本计划将富人的最高税率从40%上调至45%。如今,法国又将富人个税征收税率提高到将近75%。 尽管舆论对国外向富人“开炮”持质疑态度,认为会导致富人移民,打击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但笔者认为,“富人特别税”对国内个税纳税氛围与征管带来不少启示。 发达国家的富人们主动向自己“开炮”,除表面上削减财政赤字和遏制债务危机外,也体现了“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据美国国税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美国收入最高的1%的人所交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占联邦政府所得到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40.4%。 1994年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虽然大幅度提高了个税征税起征点,但我国的个税调节功能,并没有缩小收入差距。长期以来,在个税缴纳上,由于工薪阶层收入单一,因此,始终是纳税主力军。而一些企业主、教授、医生以及演艺界、体育界的明星们,因收入多元化,可以多种途径避税。 要想改变目前我国“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现状,必须改变现在个税“一刀切”的懒汉式征管模式,尽快实现个税转型。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教育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可以在税前扣除。与此同时,要增强税款使用的公开和监督,将各级政府的公共支出预算以及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纳入监督体系,确保今后税款走到哪里,纳税人的双眼可以盯到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