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29日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强调,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设网站也不得擅自超范围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药品交易服务。
通知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在药品交易网站的非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名称、图片、说明书等信息的,必须在该页面上部加框标示“药品监管部门提示:如发现本网站有任何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12331举报,举报查实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