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李旭利“老鼠仓”案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元予以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2008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首度因基金“老鼠仓”遭到处罚以来,已先后有12位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事件被监管部门披露。在上述12起“老鼠仓”案件中,已经有韩刚、许春茂、郑拓和李旭利4人受到刑事处罚。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许春茂被判有期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郑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