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交所公开谴责多伦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
据称,上交所于8月14日向多伦股份及实际控制人鲜言发出《关于对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和鲜言针对媒体质疑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与鲜言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但公司及鲜言未按要求作出明确的答复。
8月22日,上交所向公司、控股股东多伦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鲜言发出《限期改正的决定》,要求公司和鲜言于8月27日17:00前,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详细、如实、正面、全面地回答所有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将书面答复、《问询函》以及《决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并要求多伦投资积极配合上交所监管工作,督促协助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
公司和鲜言仍未按照《问询函》和《决定》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多伦投资也拒绝配合上交所监管工作,未督促协助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
上交所于9月2日向公司发出《公开谴责的意向书》,多伦股份、多伦投资以及鲜言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上交所提交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