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先行赔付责任;加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