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15时,工商总局黄建华、朱剑桥;中消协董祝礼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持人]其实除了网络消费之外还有一个和网络消费差不多的一个东西也是最近特别受大家关注的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无论是快递公司也好,还是网络商品的经营者也好,可能都牵扯到一个收集消费者信息,并且信息是否安全的问题,我们这次消法新修订方案中也对这个做了明确的规定是不是?
[黄建华]这次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也是消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有关个人信息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几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制。
一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同时要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要经消费者的同意。
二是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和使用的规则,这种规则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比如约定咱们收集信息只能在哪些方面使用,超出这个范围就违背了。
三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更不能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你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的必要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丢失。
一旦有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就要立即采取补救的措施。整个对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密、发现可能出现的泄露丢失的情况做了比较严密的规定。
同时在消费者拒绝的情况下你还不能随便发商业信息,做了一个相应的对信息使用的要求的规定,不能发那些垃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