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跃进”藏隐忧
量高质低 发育乏力 管理失范
2013-10-28   作者:李松 张兴军 陈晨 郭远明/采写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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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沪鲁豫陕赣渝等地采访了解到,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对推动农业组织化社会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爆发式增长背后所隐含的小、弱、假、散情况仍未改观,合作社发展面临先天不足、发育乏力等问题。专家和基层干部建议,合作社发展亟需量质并举、固本强基。

  合作社成了空架子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各地合作社发展普遍进入高速增长期。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上海市合作社以每年近千家的速度突飞猛进,到2012年底,在工商登记的合作社超过6000家。同期陕西合作社登记数量达1.89万家,覆盖到60%以上的行政村和15.8%的农户。
  但与此同时,合作社所面临的“量高质低、实力偏弱、组织松散”困境也日益显现,甚至一些合作社成为徒有虚名的“空壳合作社”。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金尧说,全市6000家合作社中,在农业部、上海市农委能够查得到,可以提供各方面信息的只有3200家,而且二者之间的数字鸿沟越拉越大。很多合作社规模过小,“由10个成员组成的小合作社占了大多数,在市场竞争中基本没什么优势。”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大寨镇西小寨村村民李振华拥有2个标准化温室大棚,谈及自己所在的合作社,李振华颇有些无奈,“日常生产靠自己,销售也得自己跑,合作社基本就是个空架子,理事长连自家大棚都顾不过来,哪里还顾得上我们。”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曾现权说,合作社门槛很低,5个人拿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不需要验资,没人去查经营管理情况,也不需要年检,很多地方合作社都是“一哄而上,上而不动”。
  记者在赣陕渝等地了解到,“合作不全面、运作不规范、市场竞争力弱、带动作用不明显”,成为各地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幼稚病”。陕西省渭南市农经局局长刘红武说,渭南多数合作社仍以信息技术服务和卖农产品为主,只是对产品简单包装或向市场提供初级原材料,达到产供加销全方位合作的只能占到10%左右。
  “注册标准、资金门槛都没有明确界定,出资额度的‘水分’很大,理事长报多少就是多少,许多徒有其表的合作社完全没有实际作用!”山东省一家合作社理事长感慨地说。

  先天不足 发育乏力

  陈光晃是江西省万载县红光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拥有1600亩土地,今年准备扩大规模,但却被土地“卡住了脖子”。“当地农民对土地很依赖,挨家挨户做工作很难,土地成了‘插花田’,大型机械无法应用。流转期限大多只有三五年,想搞点设施建设也不敢。”
  在土地流转困难的同时,基础设施滞后、人才匮乏使许多合作社在成立时就面临“先天不足”的尴尬。存储、晾晒、冷藏等加、销环节配套设施不完善,让合作社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陕西省泾阳县海普粮食合作社理事长张高民算了一笔账:“合作社没有固定仓储、晾晒场地,每年因晾晒问题玉米坏粮率达到20%到30%。去年我种了800亩玉米,只收了100亩,其余都让周边养殖户低价从地里掰走了,光这一项就少收入21万元。”
  同时,由于人才匮乏,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技术、管理、营销难题日益显现。近年来,尽管各地通过“阳光工程”等加强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但由于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脱节,农民参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重庆涪陵区石沱镇光明村大户刘忠志说,如何降低成本、如何提高合作社管理规范性、如何有效与市场对接,这些最迫切解决的难题却是培训的“空白”。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当前合作社运营中普遍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多数合作社仍不能与成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缺乏完善的二次分配机制,违背了合作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设计初衷;二是企业办合作社现象普遍存在,涉农公司经理兼任合作社理事长,名为合作社实为股份制或个人企业,社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三是产权不明,管理失范。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账目、没有财务决算,成员的注资额、交易量、公基金份额都无法核算,社长“一言堂”情况突出;四是融资不畅。记者调研途中几乎每到一地都会听到合作社“融资难”的抱怨,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金融支农政策,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并不愿将资金贷给合作社。
  金尧介绍说,上海市进行审计时发现,有的合作社无抵押贷款被挪用到合作社背后的公司使用;给一些项目提供的运输工具、冷库改造等优惠政策,被少数人控制获益。“上海出台扶持政策时,没有强调财务健全、成员账户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等,政府的钱没有发挥作用。”

  亟须量质并举固本强基

  部分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合作社社员表示,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但当前不宜片面追求合作社数量增长,应进入“量质并举”阶段,建立淘汰机制固本强基,并避免国家相关扶持措施被地方“软落实”。
  刘红武表示,合作社扶持思路应从“扶大”向“扶强”转变,建立含有业务辅导员、技术指导员和扶持项目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制,培育一批合作全面、联结紧密、运作规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合作社,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合作社建设和培训指导等专项内容。
  “作为新的经济合作组织,在政策层面,合作社显得有些不伦不类。发改委、财政部、商贸流通领域的项目,都与合作社无关。”陕西省华县农业局局长程西鹏认为,应建立补贴制度与合作社带动作用之间的联动机制。
  “应当实施项目支持,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大户、合作社以项目申报制的方式予以补贴,并引入事中评估机制,例如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进行事中评价,防止骗取资金的情况。同时,建立合作社的退出机制,淘汰一批‘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建议。
  杨凌示范区农林局副局长李冠明表示,应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的规范化培训指导工作,并强化营销、管理方面的培训。借鉴“大学生村官”模式,鼓励大学生到合作社任职;鼓励农民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或鼓励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发展规模。
  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专家建议,应明确合作社作为新型主体的地位,对其生产型贷款实施基准利率,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进行贴息,并运用税收政策杠杆,减轻专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的税负。同时,鼓励和支持建立民间农贷担保公司,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档案建设步伐。
  陕西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陈文说,目前围绕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已相对完善,重点在于出台促进其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合作社拓展合作领域,如通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解决成员短期生产性资金缺乏的问题,通过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带动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通过合作社之间的再联合增强其自身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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