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名家谈
刘伟:分税制带来一系列经济扭曲
应将流转税改为直接对收入征税
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刘伟25日表示,当前中国财政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主要原因在于1994年以来实行的分税制导致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不相匹配。这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扭曲,比如说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地方过度招商引资和抬高地价等等。改革现行财税体制,应该遵循三方面原则:服从于发展需要、服从于经济均衡增长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平目标。
刘伟是在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主办的“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十月谈”上做出这一表态的。他说,中国的财政政策1998年提出来叫做积极的财政政策,到2008年第三季度,改为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2010年10月以后,开始择机退出,又回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但是不管怎么叫,从1998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财政政策的方向始终没有变,始终是扩张的。但是中国的财政收入政策并不一定是扩张性的。虽然财政收入的增加不等于是从紧的财政收入政策,只要企业收入、居民收入增长得更快,但是近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始终在提高。此外,中国财政税负占GDP的比重和世界比不算高,发展中国家一般是在40%以下,中国是在30%略高一点,但是在福布斯杂志今年公布的去年世界税负痛苦指数最高的国家排序中,中国排在第二位。而且纵向比,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持续上升。
在刘伟看来,财政收入占比会持续上升,原因无外乎一是经济发展快,二是政府在国民收入的宏观分配中占优。他说,在源头上,国民收入分配的时候,现有体制把钱主要给了政府和企业,于是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国财政收入平均每一年增长20%以上。居民收入增长最慢,最近十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差不多平均每一年下降1个百分点,所以“十二五”规划提出来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要和GDP保持同步。中央财政占整个税收的比重在提高,就会在经济活动当中对市场力量产生一种挤出效应,使企业特别是居民的收入增速受到影响。这也是中国经济增长长时间难以摆脱主要靠投资拉动,消费的拉动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和中国现阶段实行的分税制有直接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财税问题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直到1994年开始采取分税制。分税制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加,以及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到2010年,财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从1996年的9.71%上升到18%以上,差不多提高了一倍。中央财政拿了大头,地方财政相对拿的就会少一些,但是整个财政总支出80%以上是地方完成的,中央财政直接完成的不到20%。财政收入大头在中央,财政支出大头在地方,这就带来几个问题,一是中央财政的集权力度不断提高,地方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提高;更重要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要想办法去融资,于是加剧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地方发展差距扩大,地方压力就会增大,就一定会想办法增大地方的融资能力,无外乎就是加大投资,要么靠引进外资搞基础设施建设,要么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扭曲问题,比如说各地方想尽办法去招商引资,给出优惠的条件导致过度竞争;再比如说竞相抬高地价,好为融资平台担保,最终形成了土地泡沫,阻碍了地方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所以刘伟认为,中国现行的财税体制需要改革,而且改革应该遵循三个方面的原则。第一个方面,财税体制改革要服从于发展需要。对中国来说,发展是很重要的内容。现在讲的是发展方式的转变,主攻方向是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这就是说,中国宏观经济的失衡不是总需求疲软的问题,而是结构问题。从收入方面看,就是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存在问题,需要调整。第二个方面,财税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要服从于经济均衡增长的要求,也就是要有利于缓解宏观经济失衡。中国现在面临双重风险,既有通货膨胀的压力,又有经济下行的威胁,所以财政收入政策、税收体制、税种设置的改变和设计要能够促进经济均衡增长。第三个方面,财税体制改革要适应或者说有利于提高公平目标。中国的税收70%以上是流转税,流转税从属性来看是一种消费税,最后实际承担纳税的主体是消费者。越是收入低的人,收入当中用于消费的比例就越大,越是高收入的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就越少,这就意味着纳税的主要责任被压到了低收入阶层。所以下一步税收体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向,是要直接对收入来进行征税,而不是间接的通过消费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