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一个重要要点,就是构成重大损失。
那么中联重科因为《新快报》的报道受到了什么重大损失呢?是股价吗?
国内A股的二级市场,不仅是一个动态的市场,也是一个体现预期的市场。
股价的涨跌会受到许许多多因素的影响,非常复杂。
比如,基本面是一个方面,但即使是基本面对股价的影响,市场也历来有“利空出尽变利好”、“利好”兑现后股价有时反而会下跌的情况。
再比如,技术面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包括流通盘的大小,绝对股价的高低,股性的活跃,一个阶段的热点板块,也就是资金趋向。
回到中联重科的股价问题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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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报道就一定会引起股价下跌,然后就引申到损害商业信誉罪吗?可以对比的是,今年1月8日,香港明报刊登“匿名信指中联重科夸大盈利”的报道,1月7日的收盘价是9.19元,但1月9日复牌后的一个月间,股价却最高超过了10元。
2
反之,2013年2月26日,中联重科公布拟实施股权激励,通常来说,股权激励属于市场利好,当天股价为9.09元,但自2月27日开始,股价就成为今年年内的高点,一路下跌。利好不涨,这又如何解释?
3
从今年6月25日开始,沪指单边上涨,从1849点涨至9月末2174点,并在9月9日突破了年线。而截至昨日,整个工程机械板块的4家主要公司,全部还都在半年线之下,并未与指数同步,走势如出一辙。这就是常说的股市系统性风险——整个板块景气度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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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绩角度,5月2日,中联重科发布一季报,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多达71.67%,8月29日公布半年报,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48.31%,这才是前期持续下跌的主因。但看似“利空”的半年报公布后的2周内,股价却上涨超过了20%。这就是利空出尽后的反弹,股市中比比皆是。
所以,拿媒体的正面或负面报道与股价复杂多变的变化直接挂钩,从而量化出什么损失,是毫无逻辑的。即使9月10日,中联重科公告完成对意大利CIFA公司的100%控股,次日股价大涨7.58%,当天有两家机构买入5000多万元,但同样有两家机构选择了卖出5000多万元,这就是股市中的仁者见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