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图谋逆袭复活本色 或像黄光裕狱中遥控国美
2013-10-22   作者:李薇 王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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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的死刑缓刑期还剩半年,过去的一年半里,身陷囹圄的吴英一直计划着“逆袭”:申诉自己无罪,以及重拾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

这一点像极了黄光裕,2010年,黄光裕被以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三罪判刑14年。黄光裕尽管获刑入狱,但却留下了一个“干净”的国美电器。随后,国美电器的法定代表人换成了他的母亲曾婵贞,黄光裕转入在狱中遥控国美。

值得注意的是,本色集团名下仍有大量财产,“吴英从未放弃给她的债权人还债”,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说。这些以房产为主的资产如今已大幅升值,只是仍被东阳市公安局查封。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也要做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以此取代吴英并激活公司。“这在技术上并不难”,10月19日,在北京一场吴英案的研讨会上,吴英曾经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认为。

但今年8月22日,东阳市工商局告诉吴永正,早在2008年2月,本色集团就被吊销了,理由是企业未经过年检。

“干净”的本色集团还能不能起死回生?即使“复活”,本色集团的财产会不会被认为是吴英的个人财产被没收?对于那些握有3.8亿债权的吴英的债主们,吴英的资产就在眼前,却摸不到。

复活本色集团

2007年,本色集团曾随吴英一起,被起诉涉嫌集资诈骗,但此后的历次判决,均只有吴英以个人身份获罪,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法人,本色集团是“干净”的。“本色集团法人无罪,理论上可持续经营”,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张树义说。

但其仍受累于吴英的犯案。2007年2月10日,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称本色集团及吴英因涉嫌犯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东阳市政府已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集团的资产清理、财务审计等工作。

也就在此时,本色集团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被公安部门扣押。

理论上,复活本色集团并不是难题,只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即可——按我国法律规定,一定条件下的罪犯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今年8月,吴英委托北京蔺文财法律中心主任蔺文财,向东阳市工商局提出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父亲吴永正。

但8月22日,工商局告诉蔺文财,其已于2008年2月吊销了本色集团的营业执照,理由是企业未经过年检。

“吊销决定没有送达给吴英,也没有进行公告”,吴英的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说。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以被知晓为前提。如未告知,说明这一行为不生效。因此,不能以被吊销为理由不让更换法定代表人”,张树义说。

张树义还向本报记者确认,本色集团未经过年检,也是公安局先行扣押营业执照导致的。

如今,本色集团被证明无罪,但其营业执照和公章仍被东阳市公安局扣押,蔺文财认为这已属于非法扣押。“公安局称,这是当时发现吴英有罪之后进行的临时扣押”,蔺文财说。

“扣押本身只是一个暂时性措施。案件判决后,应该根据案件的判决做出相应处理,没收或是偿还”,张树义说。

蔺文财曾找到东阳市公安局,他称一名陈姓局长告诉他,曾就此事请示过市政府,“但市政府不同意处理本色集团所有财产和营业执照、公章等”。

为此,吴英和本色集团在今年5月起诉东阳市政府、公安局,要求返还被扣押的本色集团财产和营业执照、公章等。

“企业被吊销,意味着不能继续经营,其主体资格还在,可以作为诉讼的主体,但实践中一般要和其股东一起出现”,公司法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告诉本报记者。

但这起诉讼又回到“鸡生蛋、蛋生鸡”的窘境,法院以起诉书没有加盖本色集团的公章为由,在立案回复期内没有做出立案决定。

吴英如今正在酝酿另一起行政诉讼,准备以没有法律依据吊销营业执照、扣押公章为由,起诉东阳市工商局,以及市政府和公安局。

“一般而言,一个企业被吊销后,股东们就应进行清算了”,刘明俊说。但清算本色集团绝不是吴英希望看到的,因为如果她拿回了作为股东的权益,这些权益就将被依照终审判决,被予以没收。

吴英的还是本色集团的?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就吴英案专门答记者问,介绍了“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其中包括:

浙江东阳的89套房子、湖北荆门市的26套房子,以及浙江诸暨的一处房产;价值1.2亿余元的珠宝(吴英已支付2300万元货款);41辆汽车;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本色概念酒店。

至今,资产处置组对可能升值的房产和公安机关追回扣押的珠宝均未作处置,仅对易贬值损耗的部分汽车及物资作了处置,得款均存于吴英案专用账户。

“依照登记,吴英的房产全部是作为法人的本色集团的财产,其他财产和珠宝也都登记在本色集团名下”,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说。

“判决书只说没收吴英个人财产,但吴英个人财产也就是当时被抓时身上的衣服”,他认为。

争议在于,吴英个人财产和本色集团财产之间的边界何在?

本色集团的工商登记仍显示,公司股东为吴英和吴玲玲两人,吴玲玲是吴英的妹妹,“只是挂名,其实股东只有吴英一人”,朱建伟说。

“判决书称本案不属法人犯罪,是吴英个人犯罪,可否理解为本色集团的财产就全部是吴英的个人财产?”他问道。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裴广川指出,在民法和刑法上,个人与单位的关系是不同的。“民法中,法定代表人与单位永远是两个,看的是形式;但刑法上,如果公司股东实质上就是一个人,而另一个是挂名,就得按实质看待”,裴广川说。

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提出了异议,“即便股东按实质是一个人,但是,公司依然是公司,是独立法人,而公司股东则是自然人。只要股东将资金投入到公司中,就是公司财产,而非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答记者问中,均没有提及本色集团,而是直称“吴英的资产”。

吴英的终审判决结果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哪怕法院判定没收吴英个人财产,还是要先清偿债务”,吴英曾经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解释。

法院认定吴英目前无法偿还的债务为3.8亿元。关键在于,吴英的代理人认为,吴英被扣押的财产早已升值,甚至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认为,升值后的财产价值6亿——已足够偿还3.8亿的债务。

扣押财产已启动处置

但现在这些被扣财产还静静地躺在东阳市公安局中。

蔺文财曾受吴英委托,请求金华市中级法院组织拍卖这些财产,被金华市中院审监庭一名负责人拒绝,原因是“吴英的刑事判决中没有涉及公安机关扣押本色集团财产,检察机关也没有把公安机关扣押本色集团财产随卷移送金华市中院”。

10月19日,蔺文财称,东阳市政府在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督促下,已重新组成专案组,可能再次公开处理东阳市公安局扣押的财产。

东阳市政府一位官员也向媒体证实,在浙江省高院指导下,处置小组正与金华中院沟通,以推进相关工作。不过,他透露,目前处置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如债权人非常复杂等。

这名官员没有透露的困难还包括:吴英很可能再次申请评估扣押财产的价值。

在吴英的判决书中,这些财产被鉴定为价值1.7亿,这已引起吴英方面的不满。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认为1.7亿“明显偏低”,比如,“新买的价值几十万的自动洗车机评估为1.5万,37间临街铺面被评估为住宅价格,建材城一间铺面和地下车库被漏掉等”。

10月18日,朱建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未纳入1.7亿的吴英资产清单,其中包括3000多万的购房定金和投资款,以及吴英随身携带的银行卡、现金、珠宝首饰等。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表示,至今未被处置的涉案资产以不动产为主,因为近几年相关资产大幅增值,现值或超过6亿。但其不能提供完整的财产清单,也没有专门机构予以鉴定评估。

但不管怎样,对吴英财产的评估、拍卖终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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