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当天,证监会网站上公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吴文浩、何涛等7名责任人)》以及《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吴文浩、何涛)》,由于被卷入万福生科造假上市一案的平安证券的最终处罚结果也公之于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平安证券在推荐万福生科IPO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平安证券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万福生科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未审慎核查万福生科主要供应商身份和采购合同真实性;未审慎核查万福生科主要客户身份和销售合同真实性。平安证券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未能发现万福生科涉嫌造假的内容:未审慎核查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鳌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未审慎核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平安证券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平安证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系直接引自万福生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而非由其在获得充分证据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平安证券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中缺乏对万福生科各报告期内的实际采购、销售业务的核查记录,遗漏万福生科2008年、2009年银行对账单。
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对吴文浩、何涛、薛荣年、曾年生、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同时,认定吴文浩、何涛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首次披露了涉案人员薛荣年、曾年生、崔岭、汤德智等人所提出的10条申辩意见。上述四人分别时任平安证券总经理、时任平安证券总经理助理、时任平安证券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上海业务负责人以及平安证券万福生科项目组成员。
申辩意见说,因万福生科系统造假,所以听证申请人未能发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行为,但其已勤勉尽责。薛荣年提出,他在2011年8月2日后不再分管平安证券投资银行内核工作,因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尚需时间,他本人作为名义内核负责人在保荐文件上签字。崔岭提出,他实际上并非“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他只是根据公司安排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签字。
对于上述申辩意见,证监会一一予以了驳回。证监会强调,现有证据显示,平安证券关于万福生科的财务数据系直接引自万福生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而未由其自身予以独立判断。本案中存在签章不一致问题的合同数量多,且合同中签字盖章不一致的问题明显,平安证券对一些重大差异,未予以审慎核查。证监会说,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股票,既与具体承担保荐职责的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有关,也与平安证券内部整体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有关。平安证券未能发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主要源于其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尽职调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