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来的债券发行模式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在发行主体上,允许更多的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未来的改革应该放宽条件,允许试点以外更多的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目前中国债务风险最大的地方就存在于市、县、乡级政府,这些地方承担的经济发展责任重大,但是财力又不够,很多仅是吃饭财政,债务风险相对较高,建议参照目前中央代发的模式,把市、县级政府债务由省政府进行代发,发债的规模、发行方式、利率由省级政府批准,同时以省级为单位,把地方债务进行整合,也可参考日本的发行模式,允许中西部经济较落后省级政府联合发行“共同发行债”。 第二,债券发行筹集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要是为了满足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特别是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用事业的筹资需要。所以,债券发行筹集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 第三,建立完善的地方债法律体系。国外的债券发行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有效管理地方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应对《预算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加以修订,尽快制定《地方政府公债法》,对公债发行主体、发行程序、适用范围、偿还机制、资金使用绩 效考核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地方债管理有法可依。 第四,在发行的利率上,应该让市场来发挥决定性作用。2011年四个试点地区发行债券虽然比较成功,但是行政干预也非常明显,在发行债券时对当地的金融投资机构有一些附加条件,这种行政干预虽然有利于地方债券的发行,但是干预了市场,这些债券的利率甚至有些比国债的利率还低,也低于银行储蓄利率,不利于地方债券在市场的流通。 第五,在债券发行环节的审批、管理、筹集、使用和偿还机制的建立上,应建立严密的监管制度和单独的监管机构,保证地方政府债券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管理的方式更多地以市场的力量和法律的手段约束地方政府借债行为,减少市场运行的风险,再辅助以政府的行政干预,在逐渐成熟后,形成一整套程序化的做法。 第六,完善地方债务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国外经验表明,要想从制度上保证地方债的及时偿还,对政府债务规模、债券结构应该有一个准确的把握,这些都要求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的同时建立一个可靠、标准化的地方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同时,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监控体系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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