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室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提出到2020年达到8万亿元以上总规模的目标,并要求加强产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意见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 在发展医疗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同时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 在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在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方面,《意见》要求推动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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